车主不是投保人保险公司也理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51:45 465 人看过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投保人虽不是车辆的所有人,但保险公司仍要为车祸买单。

2009年7月6日,被告曲军驾驶豫R/66996号轿车自西向南行驶至三里庄路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王晓光驾驶的豫RGU527号摩托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摩托车乘坐人梁士猛受伤。事故经公安机关责任认定,曲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王晓光负次要责任,梁士猛无责任。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单登记被保险人为唐河县工商局、行驶证车主为曲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车辆所有人为曲军,曲军在庭审时认可,肇事车辆为其本人所有,由其本人以工商局的名义购买保险,事发时车辆仍由其管理、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轿车虽然在保险单上登记为唐河县工商局,但同时又登记行驶证车主为曲军,工商局否认此车为其所有,且曲军认可此车实际为其本人所有,肇事时此车也由其管理、使用并驾驶,故相应赔偿责任应由实际车主、驾驶人曲军承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辩称,若该车实际车主为曲军而非工商局,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保险公司收取曲军为该车投保的相应费用为该车承保,即承诺对该车所造成的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曲军为肇事车实际所有人,也是实际被保险人,且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合同所载内容也具有审查义务,现该车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对原告造成损害,故保险公司关于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其承保的交强险限额赔偿原告梁士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中费用120000元;被告曲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梁士猛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扣除交强险额后余额442985元的70%;被告王晓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梁士猛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扣除交强险额后余额的442985元的30%;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在其对肇事车豫R/66996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上述二项曲军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梁士猛对被告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投保人未坦诚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根据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交强险的前提是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或虽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但系机动车处于通行时发生事故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一)施工现场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023-07-18
    190人看过
  • 投保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
    2010年6月11日下午,孙某停放在梁山县土管局家属院内的帕萨特领域轿车突然自燃。后经山东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是因发动机舱内油管泄漏燃油引发的起火。事发后,孙某首先想到的是为爱车投保商业险的某保险公司,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约索赔。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自燃纯属质量问题拒绝赔偿,认为孙某应该先找经销商和厂家索赔。孙某认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了保,就应当获得赔偿。孙某一张诉状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34万元。某保险公司在法庭上仍辩称,孙某应找销售商和厂家索赔。此外,提出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愿意在车损险限额的27万元范围内赔偿。日前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承保险种包括自燃险,保险合同约定涉案车辆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赔偿限额为27万元。保险期间自2009年8月20日零时至2010年8月19日二十四时止。双方对孙
    2023-04-23
    24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赔的车主也不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赔的车主也不赔吗?交通事故人伤保险不赔的肇事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形是:(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二、交通肇事对方全责拒不赔偿怎么办?1、可以先由交警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
    2023-06-02
    397人看过
  • 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可以不同吗
    可以的。车辆被保险人不一定是车主。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需要车主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常见的有:丈夫给妻子投保,车主是妻子;或妻子给丈夫投保,车主是丈夫等。一、车险理赔的特点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同样应予以足够的重视。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
    2023-03-17
    150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不保险车险理赔有法不依
    到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一周年。其中,新《保险法》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受害方直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然而,近期在北京发生的一起理赔纠纷中,仍有个别保险机构车险理赔对新保险法视而不见,有法不依!日前记者赶上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车辆保险理赔案。事情还得从8月底的一个周末说起,彭先生和家人驾车在去香山的路上正常行驶,莫名其妙地被一辆拉沙子的卡车追了尾。彭先生的车左后部位就被撞坏了,然后彭先生就报了警。警察来了认定追尾的卡车负全部的责任。经询问,肇事追尾的卡车司机在华农财险公司上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彭先生就没太着急。可没想到,9月13号他接到肇事司机的电话,说华农财险公司让他自己把修车的8万元钱垫上才能取车,开口就向彭先生借8万元钱,说去华农财险公司报销后然后再把钱还给彭先生,彭先生听了这个事情之后很吃惊,反问道:我的车被你撞坏了给我造成不少的损失,我不找你要钱
    2023-04-23
    303人看过
  • 签假保单保险公司也要合理理赔受害人
    私自签假合同私吞保费33岁的杨晨光系沁阳市人,此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2006年,他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安邦公司沁阳营销部)从事筹建营销部和保险业务工作,2007年5月15日被安邦总公司任命为沁阳营销部负责人。2007年4月1日,沁阳市民荣尚贵通过杨晨光,将自己的轿车在安邦公司投保(保险金额160500元),保险期自2007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1日。2007年12月8日,轿车被盗,荣尚贵随即向安邦公司沁阳营销部杨晨光报案。经过多次协商,杨晨光只赔付了12.5万元,余款3.5万余元一直没有理赔。荣尚贵当时根本不会想到,这3.5万余元的余款一直没有得到理赔,是因为他的保单不是正规渠道办理的,而是由杨晨光自己与车户签订的假保单,安邦保险公司对此不认可。与此同时,多起类似案件发生,安邦财险河南分公司也逐渐接到客户的投诉。【法院判决】构成职务侵占判10年
    2023-04-25
    467人看过
  • 车险投诉上升保险公司违约是主因
    随着有车一族人群的增多,有关汽车类的投诉逐年递增,其中,汽车保险投诉是其中热点之一。来自消协的数据显示,最近几年,车险方面的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据市消协负责人介绍,从受理投诉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违约造成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将保险险种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有的有意误导消费者,导致保单处于失效;理赔困难,不像购买保险时那么痛快,效率那么高,对消费者正当理赔也是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拒赔;消费者普遍对保险的理赔及免赔条款买保险前知道甚少,一旦遇险后发现很多情况不在理赔范围,不符合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险公司和指定维修点衔接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维修点却不给修车;车行购车强制要去指定公司买保险,买车险不给正本和发票等。市消协提示:1、对险种进行比较,现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比较多,险种也繁多,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在决定购买某项险种前,不
    2023-04-23
    440人看过
  • 保险公司逃逸车主能理赔吗
    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一、保险理赔流程(一)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帮助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了解问题。(二)根据险种不同和案件重要程度不同,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做出详细的后续服务安排。(三)投保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文件准备相关的理赔资料。(四)递交理赔资料给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对于小额案件均已开通线上
    2023-03-02
    495人看过
  • 投保货车撞人致死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合同理赔
    2007年9月4日,原告杜某驾驶的货车将徐某撞伤,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2007年9月10日,原告杜某向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63600元。2007年7月12日,原告杜某所有的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2007年12月12日,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赔款42303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9061元赔偿款。2008年3月1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应确认有效。原告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公司9061元。
    2023-06-09
    331人看过
  • 投保人竟向保险公司“赔”款
    投保人“赔”保险公司钱,听着新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1万2007年底,江苏省昆山市的朱*武为自家轿车在**保险公司昆山支公司投保了次年度交强险。2008年2月27日凌晨,朱*武醉酒驾车行至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一路口时,车头左侧撞倒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汪某、宋某,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昆山市交警大队对两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朱*武均负主要责任。2008年8月,受害人汪某的弟弟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昆山市法院,要求朱*武夫妻及**公司共同赔偿交强险金额11万元。2008年10月,法院判令**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宣判后,**公司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2009年3月,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起诉投保人,追偿理
    2023-06-11
    180人看过
  • 若保险公司破产,投保人能否理赔
    一般来说,保险的运营和盈利的核心内容是大数法则,就是说大部分购买保险的人是不会发生理赔的,那么让众多的人来分担个人的风险。大部分人是不会遇到保险理赔的,因此这部分人实际上是分担了少部分遇到保险理赔的情况。因此,只要购买保险的人存在风险,保险公司甚至整个保险行业都是有存在的合理性的。一旦发生意外,即发生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破产等情况,被保险人也不用担心。除了有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外,我国法律也设定了有关条款来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保险法》第88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
    2023-08-17
    476人看过
  • 爱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从保
    爱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从保险合同中翻出一条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投保人称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此项免责条款,遂将其诉至法院。近日,白下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起因:不知有免责条款?车主丁韵称,2004年3月19日,自己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现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江苏公司)给爱车蒙迪欧投保31万余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共花保险费4000余元,保险期限到2005年3月20日止。投保以来,丁韵驾车出入平安。但就在合同到期前10天,坐骑被朋友刘爽借去使用。刘爽刚拿到驾照不到一年,开起车来还有点生。果然,这日刘爽在驾车行至宁连公路时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上,造成单方交通事故,车损约2.7万元。事故发生后,丁韵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让丁韵没想到的是,理赔员从保险合同中翻出一条她从未见过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原来在合同附有机动车辆综合
    2023-08-17
    257人看过
  • 车险投保人必须是车主吗
    可以不是车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一、车险投保地区有影响吗通常车辆是可以异地投保的,但是在保费(不同的地区保费费率会有所不同)、核保(不同地区核保的规则也有一定差异)、理赔(不同的地区理赔流程也有差异)服务(不同地区的增值服务也有侧重不同)以及定损、修理、赔偿等有所不同,导致车主投保以及获得的赔偿也有所浮动。其他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的,车险大都全国通用,也可以异地投保以及报销。二、车险投保人可以更改吗二手车保险变更时,车辆交易双方务必要把保险变更事宜协商妥当,将涉及保险变更的相关资料手续交割
    2023-02-21
    98人看过
  •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投保人依法维权胜诉
    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处办理了车辆保险,后因投保车辆出车祸造成重大损失,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遭拒,无奈之余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月14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败诉应理赔。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7日,原告张某将一辆农用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处投保第三者综合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责任险等,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免陪率为风险水平a,保险期限自2005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原告张某支付了保险费。2006年2月17日,原告张某驾驶该保险车辆在222省道与行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行人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为此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损失181523元。后张某依据保险单持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被告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射幸合同,是投保人
    2023-04-23
    41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不给付车损险理赔赔的是车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7
      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 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2、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单位未扣工资的,不赔误工费; 3、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 交强险也要保险公司给投保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交强险必须投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需要处罚。
    • 保险公司不够赔,而且车主也没有钱赔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5
      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赔付多少。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 车主和被保险人不一致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看买的具体险种。
    • 不是车主自己车撞人,这个保险公司赔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9
      简单地说,在交强险限额内(保单上有分项限额)赔偿是不按比例的,其余的项目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建议通过法院判决,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出庭应诉,如果你另外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都是可以赔的。 虽然保险公司肯定派律师出庭,但是还是建议你也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因为保险公司可能抗辩说有些项目:比如医保目录之外的用药不赔,或者其他免责条款,如果你不抗辩,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