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出现上述不同适用条件呢——由于我国立法没有附立法理由书,立法者的本意我们已经无从考证。但是,从我国当初立法追求实体真实等原则的贯彻来看,应当是立法者对仲裁这种民间裁判机构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因此架构了一个相对全面的监督体系:一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审判程序中宣告撤销仲裁裁决、直接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以此来监督仲裁委员会权力的行使;另一方面,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仲裁裁决的合法性等方面问题,通过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间接否定仲裁裁决的效力,实现监督仲裁委员会权力的目的。正是由于直接和间接的不同,立法者赋予了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同的适用条件,后者的范围更为宽泛一些。不过,不管立法的理由如何,其对于诉讼法理的违反和在实践中造成的混乱是不能忽视的,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立法的缺陷,应当予以纠正。首先,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没有理由赋予不同的适用条件。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中,中级法院侧重于对仲裁裁决作程序上审查而不作实体审查;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审查中,法院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仲裁裁决实体进行审查。这两种司法监督方式,不管是针对仲裁裁决程序或是实体作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其实际效果都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基于诉讼成本,没有理由赋予其不同的适用条件。其次,根据诉讼法理,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在业务上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下级法院作出否定上级法院裁判的裁判,有损司法权威。上述法律条款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两种司法监督方式——“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设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条件,必然会出现像上述仲裁裁决的效力被中级法院明确予以维持的情况下,却在执行程序中被下级区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加以否决的矛盾。此一立法缺陷不仅将导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如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解决问题彻底;而且会出现上下两级法院对同一仲裁裁决作出相反裁定,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的现象,有损司法权威,也违背司法原则。最后,诉讼和仲裁的界限是比较明显的,虽然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权威,但是,仲裁显然具有相对独立性。如果让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可以通过不同的司法监督方式一再否决其效力,对仲裁委员会的权威及设立初衷都有一定的损害和背离。同时,选择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当事人如果不相信仲裁委员会的公正性,可以不约定仲裁协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又不断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监督,其基于经济、快捷而选择仲裁的动因也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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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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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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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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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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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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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比较撤消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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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发现仲裁裁决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依法撤销该裁决的行为。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裁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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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不予执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1(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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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怎么办,仲裁裁决以不予执行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0申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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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司法审查期间可否对已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司法审查期间,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对已查封、扣押、冻结之外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负责审查的人民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理,司法审查后仍需继续执行的,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与执行法院不一致的,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执行法院,保全裁定视为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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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及不予执行情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7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不予执行情形: 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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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