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哪些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34:17 325 人看过

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哪些人

与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不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纳税人,又包括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第40条);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第55条)。

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第40条)。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第40条)。

(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当事人(第88条)。《税收征管法》既有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款,也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因此,上述当事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不仅限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二、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拘留

有可能会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事项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

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2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措施相关文章
  • 交警可适用哪些强制措施
    交警可适用的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收缴非法装置;(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有哪些(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二、强制措施凭证处理流程关于交警强制措施凭证的相关问题,参考以下方面: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
    2023-06-25
    63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区别是什么?
    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既有实施主体均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均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均须开具清单和收据等相同之处,也有适用对象、实施条件、实施时间等不同之处。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注:对以前应纳税款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注意此处的“责令限期缴纳”对两种措施而言有所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强制执行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3.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的纳税义务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施的;而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
    2023-06-23
    86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物的范围有何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42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0条的规定,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的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和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2023-06-07
    265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哪种纳税义务人
    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纳税义务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必须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等行为或迹象;3、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
    2023-08-11
    105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要经谁批准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一、税收强制执行:1、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
    2023-08-14
    280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期限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强制征税措施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这不仅是税收的的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当今各国都在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中赋予了税务机关必要的税收强制执行权,以确保国家征税的有效行使。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简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末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1.适用范围。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023-06-01
    235人看过
  • 执行阶段有哪些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
    2023-04-16
    396人看过
  • 强制措施适用于什么阶段
    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犯罪判决前的各个阶段。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事实,就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只要当事人符合条件,均可以使用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4-21
    56人看过
  • 税款征收制度-执行措施
    税款征收制度《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分别规定了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纳税人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税收保全措施所谓税收保全措施,是指为确保国家税款不受侵犯而由税务机关采取的行政保护手段。税收保全措施通常是在纳税人法定的缴款期限之前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就是税款征收的保全,以保护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必要的税收保全措施,并由税务机关直接行使。从通常规定来看,税收保全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责令纳税人提前结清应纳税款;(2)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3)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4)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5)通知有关支付单位暂停向纳税人支付应付款;(6)扣押、查封纳税人的有关财产;(7)限制纳税人的行动或活动范围,如阻止出境等。参照国际通行做
    2023-06-07
    186人看过
  • 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一样吗
    不一样。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吗?属于。(1)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2023-08-02
    339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税收保全的保全措施(一)简易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二)一般措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2023-06-07
    425人看过
  • 强制执行措施中都包含哪些具体措施
    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有:1、扣押。2、冻结。3、划拨。4、变价的财产。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3-06-13
    281人看过
  •  执行强制措施需要哪些材料?
    这段内容主要讲述的是申请执行所需文件的几个方面,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这些文件是申请执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能够为申请执行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同时也能够保证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申请执行所需文件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则需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及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 请 执 行 申 请 书 怎 么 写 ?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书面表达方式,对于个人或组织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常见的申请书有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申请书一般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其中,标题称谓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正文部
    2023-10-02
    492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入库,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在由于纳税人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而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该行为隐瞒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支付能力,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2)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的迹象。所谓转移,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货物改变位置,规避税务机关追查的手段。所谓隐匿,是指纳税人把应税商品、货物及其他应税收入隐瞒藏匿起来,使税务机务无从追查的手段。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
    2023-06-0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 2、划拨。 3、扣留、提取。 4、强制交付。 5、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 6、强行拆除。 7、强行销毁。 8、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更多>

    #执行措施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