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公证后能否强制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10:34 324 人看过

一、抵押合同公证后能否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具有证据效力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所以可知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而且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关于公证机关是否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法理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同意见。从理论方面分析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亦不具备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公证机关无权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仅限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债权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从内容上看,抵押合同也不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也就是说,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而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亦同。

但是在实践中,是否认定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不同,例如,2006年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相关案件作出裁定对此作出明确裁决,抵押合同不属于可签发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和执行证书的范围。再如200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开发公司的部分房产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清偿了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该案执行完毕。

二、房产抵押的公证费计算标准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1%;

5000万元至10000万元部分,收取0.05%;

10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3、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4、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5、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退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抵押合同可以公证吗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合同是可以申请办理公证的,所以抵押合同也可以办理公证,申请公证要提供抵押合同、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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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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