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
一、客观要件
第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凡任何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一切事项均属之,但单纯的不作为,则不包括在内。凡不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事项则不适合为管理的事务,包括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例如为他人祈祷,为他人荐言等;违法行为,例如为保护行窃之人,而藏匿赃物等;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如公司股东投票等。
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他人的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为他人所负债务而为清偿。主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或称中性事务,例如购买物品系为他人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是指实现他人事务的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如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利用行为等,还可以是处分行为。
二、无法律上的义务
管理人依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是有法律上义务管理他人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第一、依法律直接规定对本人负有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私法上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财产,遗嘱执行人对于遗产等均有法定的管理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公法上如警察的救助行为,消防队员的救火行为,为其公法上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第二、依合同对本人负有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例如因委托、雇佣、承揽等合同,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乃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管理人虽负有法律上的义务,如超过其义务范围而处理事务时,就其超过部分,仍属于无义务,构成无因管理例如共有人中之一人,超过自己之负担部分,为他共有人支付费用时,就超过其义务范围之限度,为无因管理。
三、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1]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一、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二、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造成被管理财产损害或丢失后的处理:管理人未尽到适当管理义务而致被管理人损害的,需负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管理人非故意、重大过失致损,不负赔偿责任(紧急情况下轻过失免责)。
-
无因管理(volntary-service)之债
122人看过
-
以案说法之无因管理之债
185人看过
-
债权是否包含无因管理的管理权?
284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及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133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133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偿还?
404人看过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怎样才会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3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杨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那么,怎样才会构成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请看下文
-
无因管理行为的含义是怎样的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还是法定之债?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0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 (1)、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台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例如捐助行
-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区别何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