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10:53 244 人看过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卫生监督所正确行使卫生行政许可审核职权,规范许可审核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卫生监督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下列职责时,应遵守本程序:

(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二)卫生许可证审查;

(三)卫生局委托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初审;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卫生行政许可审核项目。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时,在许可审核科进行登记并按本程序附件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条申请人的卫生许可申请经许可审核科初步审查予以受理的,交相关专业科室承办。相关科室按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第五条各科室承办的审查项目,审查结束,签署具体意见,交许可审核科,许可审核科按有关规定对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报所领导签批。

第六条卫生许可证由许可审核科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和发放。卫生许可证文号为永久性文号,不因换证或复核而变更。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审核程序

第七条许可审核科应当自接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不包括上报市卫生局时间)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经市卫生局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第八条申请受理后,承办科室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对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并进行现场卫生检测。对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的,确定检测项目,抽样进行检测。

第九条承办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监督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表明身份的证件和说明理由;

(二)制作现场审查记录,并请申请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员和申请人在记录上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承办人员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

第十条审查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按下列要求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许可审核科。许可审核科在五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五日内审核后报卫生局审批。

(一)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或同意其试生产、试营业;

(二)不符合规定但可以进行整改的,限期整改;

(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对需要进行整改的申请项目,承办科室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复审意见。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二条卫生许可证经卫生局批准后十日内发证。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健康相关产品初审程序

第十三条由市卫生局委托的健康相关产品初审项目,申请人申请时,许可审核科按第七条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申请受理后,承办科室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场所按第九条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查,并进行产品抽检。

第十五条承办科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日内签署具体意见连同书面资料交许可审核科,许可审核科在十五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十五日内审核后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产品申报的要求,对具备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评审)。审核时限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相关科室和许可审核科协助卫生局汇总专家意见,并在十日内按下列要求写出初审(或评审)意见书。

(一)符合规定的报卫生厅评审或备案;

(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卫生厅;

(三)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作出限期整改或补充资料的决定。

(四)申报单位经改进后再次申报的,应按本程序有关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章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选址和设计、竣工验收申请,相关专业科室自申请登记之日起即予以受理。

第十八条选址和设计申请受理后承办科室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查:

(一)依据平面图、地形图和建设项目性质、用途,对项目毗邻的有毒有害场所、卫生防护带进行选址审查;

(二)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审查记录。

第十九条选址和设计的资料审查,承办科室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审查提供的图纸、资料、预评价报告等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审查卫生专题篇中关于设备、工艺布局、卫生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

(三)审查生活区和生产区的分割情况,废物的排放措施等。

第二十条选址、设计工作结束,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按下列要求提出书面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

(一)符合卫生要求的,通过选址、设计方案;

(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竣工卫生验收申请受理后,承办科室按如下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一)审查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根据需要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和检验报告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竣工卫生验收的现场审查,承办科室按如下要求进行:

(一)在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按图施工情况;

(二)检查施工阶段卫生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三)制作竣工验收现场审查勘验记录。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审查工作结束,承办科室应按如下要求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一)完全按图纸及修改意见施工的,同意验收;

(二)按照图纸及修改意见施工但未能完全达到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在申请人提供整改计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验收,但保留整改后复查的权利。

(三)不按照图纸和修改意见施工又未能达到卫生要求的,不同意验收。

第二十四条选址、设计和竣工卫生验收审查,承办科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专业科室在五日内审核后报所领导,所领导在五日内审核签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书面决定送达后,承办科室应当将资料汇总整理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关于审核时限的规定,不包括需要进行整改和检验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凡由卫生监督所承办的其它卫生行政许可审核项目和变更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内容、范围以及依规定对许可登记证件进行复核、校验、更换的,参照本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暂不按本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程序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文章
  •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变更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名称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卫生行政许可变更2、项目序号:3、受理窗口: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4、服务类型:即办件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和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工本费,每证10元(如果许可项目属不收费,则不进行收费。)7、窗口联系电话:2523260、25231038、中心投诉电话:0818—2523738;2522851(投诉处)二、法定依据法律:《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第二步:经审查合格并出具相关审查资料后申请人携带审查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第三步:经审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件。四、申请材料(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二)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单位关
    2023-06-06
    397人看过
  • 卫生行政许可延续
    卫生行政许可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提交延续申请报告;2、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既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
    2023-06-06
    225人看过
  • 卫生行政许可内容
    卫生行政许可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超2000m2饮食单位及食品生产厂、场原则上由市监督所许可)2、公共场所许可(桑拿、沐足由市卫生监督所许可)3、集体食堂许可处罚原则及其依据1、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展开调查。要查明违法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违反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法定程序具体是指《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3、卫生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4、自由裁量适当(1)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同一地区的不同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应相近;(3)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同一时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相近。
    2023-06-06
    187人看过
  • 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制度
    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是指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核和认定,作出是否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二、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法定依据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一)法律、行政法规;(二)国务院决定;(三)地方性法规;(四)省人民政府规章。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不能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在法定的卫生许可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标准。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县卫生局(县卫
    2023-06-06
    439人看过
  • 卫生许可证多久审核一次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复核时限规定如下: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3年(小证、工地食堂证有效期一年),每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3年,每二年复核一次;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年复核一次;干洗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年,每年复核一次;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5年,每年复核一次;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有效期3年,每2年复核一次。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是一样的卫生许可证不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是不一样的。以前经营者办理食品的生产、经营需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只需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
    2023-04-05
    323人看过
  • 卫生部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程序》的实施,卫生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及相关许可申请表。《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所指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是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实施前对该产品生产环节有关内容的核实,并应在向检验机构送检产品前完成。该《审核规范》要求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首次申报许可;已获得许可的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因变更或增加实际生产现场申请变更许可批件;许可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情形。《审核规范》提出,申请单位应当向该产品实际生产现场所在地省级卫
    2023-04-24
    16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更多>

    #卫生行政许可
    相关咨询
    • 行政许可审核听证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
      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组织的听证,利害关系人不确定或者人数众多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告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到许可机关进行登记;利害关系人确定,并且人数较少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和方式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组织的听证,许可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和方式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
    • 卫生行政行政许可听证有何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二)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的许可审查意见;(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
    • 卫生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二)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五)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的许可审查意见;(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后将听证笔录当场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审核,并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
    • 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许可必须遵守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