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公司虚假宣传遭受消费者状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5:00:58 260 人看过

消费者状告河南省盐业总公司虚假宣传

中国法院网讯1月11日,一起消费者状告河南省盐业总公司、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和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的案件,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赵先生诉称,2006年11月30日,原告在被告家世界处看到被告河南盐业出品的卫群牌食盐,产品包装物有保健食品标志和调理肠道改善睡眠、本产品严格按照国家食盐标准及碘酸钾含量规定加工而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法定食品,被告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出品的卫群锌盐、卫群加硒盐有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抗氧化、提高免疫力、增强肝脏活性、加速排毒的作用,锌是免役系统不可缺少的物质,能保护皮肤和骨骼,具有生长发育和使思维敏捷,有助于对生殖能力障碍的治疗的文字表述,遂以5.9元的价格购买上述产品各一袋。

随后,原告了解到,河南盐业出品的卫群牌食盐并无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也非法定食品,卫群公司出品的锌盐和加硒盐也仅为普通食品。被告产品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原告认为,被告产品仅为食品,却标明保健标志,明示或暗示保健治疗作用,宣称法定食品,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五)项: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属欺诈行为。被告家世界未尽谨慎查验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第一被告家世界称,其已尽查验义务,产品宣传是否虚假与其无直接关系,应该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

第二被告盐业总公司称,其产品袋上的保健品宣传及标志是为脑白金所作的广告及标志,而非其产品本身的广告和标志。卫群牌食盐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在盐中加碘是法定义务,加碘含量、标识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第二被告盐业总公司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

第三被告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称在食盐中加锌、锡的过程均被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的标识无任何夸大欺诈之处,产品背后宣传属科普宣传,而非产品广告。

本案将择期宣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虚假宣传相关文章
  • 面对虚假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面对虚假宣传消费者如何维权消费者维权方法: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5、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6、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
    2023-04-14
    281人看过
  •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可以维权吗
    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
    2023-04-13
    200人看过
  • 化妆品公司广告遭罚,虚假广告宣传你了解吗
    一、化妆品公司广告遭罚,虚假广告宣传你了解吗11月2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内容涉及化妆品、医疗、食品、房地产等多个重点领域。其中某某(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被点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二、虚假广告宣传内容一般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各种状况,虚假广告经常涉及的内容有: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
    2023-04-12
    347人看过
  • 网店虚假宣传,消费者应当向谁请求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店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时,误导消费者购物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向网店请求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
    2023-04-13
    395人看过
  • 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怎么罚
    一、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怎么罚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
    2023-03-28
    129人看过
  • 一般针对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
    2023-04-13
    9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欺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假宣传指的是商家在商业经营的活动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形式或者是方法对商品或者是对服务做出了与宣传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从而误导了消费者或者是客户做出的行为。这种就是虚假宣传。... 更多>

    #虚假宣传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状告烟企虚假宣传,能诉请经济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1
      消费者状告烟企虚假宣传,在烟企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损失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可以起诉要求经济赔偿。
    • 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受到索赔赔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
    • 消费者遭到虚假宣传如何进行消费者侵权举报诉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1)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赔偿。这是因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虚假广告的经营者不能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情况下,由广告经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赔偿责任。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
    • 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怎么判断消费者权益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 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赔偿,司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