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所在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宿舍的单身人员,按要求填写《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并提供(2)(3)(5)(7)等相关材料。
二、认定收入有什么作用必须办理吗
答:收入认定不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要件,而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也就是说,在开始提交公租房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但符合收入标准的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申请人,若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可在申请办理公租房申请的同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收入认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收入证明的,视为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条件。
三、怎样办理收入证明
答:具体流程如下:
(1)领表。申请人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2)填表、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四、本地户籍申请家庭进行收入认定时,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包含在内吗
答:包含。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可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其中,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认定收入时应包含在内。
五、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证明,如:(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2)单身(未婚、丧偶、离异)的提交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
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济南户籍的申请路径: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路径:
1、领表。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七、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低保证、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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