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1:30:56 130 人看过

出租人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没买房交房后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解除合同,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进行催告,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任然不支付的,出租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子非房东所有的怎么办

租赁房屋非房东所有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该哪个修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关于维修问题,通常是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的,一般由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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