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21:45:39 136 人看过

《28号土地管理决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本条规定实质上是要求征收人主动询问被征收人是否有异议,而不是被动等待异议投诉、复议或诉讼。在此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告知工作一定要达至农户,仅通知到村委会,村委会没有转达给各农户,征收单位也没有另行告知农户的,属于告知程序履行不当,构成行政程序违法。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指出,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征地拆迁是关乎百姓生存的大工程,知情权和听证权作为农民的基本权利,应予保护不得侵犯。而这也是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征地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作为被征收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既可以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又可以就涉案的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再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一、征地拆迁安置程序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一般为国土局)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6、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5: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批复相关文章
  • 夫妻必须履行性生活义务吗
    性生活只是双方生理需求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性生活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实施可控告强奸。一、无性婚姻能不能判离婚可以判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治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离婚,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权利。二、北京北京社保一次性生活补贴多久到帐审核通过的次月16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将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所需材料:1、《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一份并由原单位加意见盖章;2、身份(或社保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流程:1、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
    2023-04-05
    429人看过
  • 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
    商品价格打折,能给消费者带去实实在在的优惠,而服务一旦被打折,却令人头痛不已。记者日前从宁波工商部门获悉,甬城部分商家利用打折商品、已售出一年等借口,导致售后服务频频缩水。据了解,除处理商品、瑕疵商品外,商家对三包目录商品均有履行三包责任的义务。特价商品不保修?家住鄞州钟公庙街道的陈先生最近购买了一张特价棋牌桌,价格为1300元,比平时便宜了300元,桌子是高桥一家企业生产的。不久,棋牌桌的升降器坏了,陈先生找到厂家要求根据保修规定进行维修。但厂商认为这张棋牌桌是特价机,销售时口头上已跟陈先生讲明便宜300元但不保修,因此拒绝了陈先生的维修要求。陈先生表示,当初购买这张棋牌桌时,他特别留意了厂家的保修卡,规定桌子的保修期是一年。至于厂家所说,便宜300元的特价机不保修的情况,自己并没有太留意。工商部门认为,促销、打折等都是商家的营销手段,其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
    2023-06-07
    301人看过
  • 合同义务是不是必须履行
    一、合同义务是不是必须履行必须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履行附随义务仍然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附随义务指的是合同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按照常理推断就可以知道,债务人应当履行或者协助履行的义务;该也是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仅仅是未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而已。《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二、未履行合同是不是有效未履行的合同不代表合同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合同的内
    2024-01-20
    340人看过
  • 谁履行保险中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因为在财产保险,投保人通常即为被保险人,于两者非属一人之情形,被保险人为财产标的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对标的物的状况知之最详;在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一人时,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的客体,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了解最为透彻。因此,从保险契约为最大善意契约的本质而言,被保险人也应负告知义务,以便保险人衡估保险费比较而言,“肯定说”更为妥当而为通说。综上,在为他人之利益之保险合同中,无论为财产保险,抑或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对危险估计之重要事实最为知悉,因此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人才符合告知义务制度之本旨。我国《保险法》第17条漏列“被保险人”之后果,在被保险人(非投保人的情形下)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是否直接或依类推解释的方式适用本法第17条则成疑问。其实根本的解决办法应在《保险法》修订时,将“被保险人”列入条文中,或就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而彼此的行为或知悉事项的告
    2023-04-26
    114人看过
  • 医疗纠纷履行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一、知情同意权的应用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悉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等决定取舍.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拒绝权和同意权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中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
    2023-04-01
    421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履行的义务是必须的吗
    物业服务人履行的义务是必须的。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物业管理的主要义务是什么?(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质的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2)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3)管理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
    2023-03-01
    354人看过
  • 签了征地补偿协议必须履行吗?
    一、签了征地补偿协议必须履行吗?签了征地补偿协议必须要履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征地人都是第一次经历征地,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征地补偿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
    2024-01-23
    261人看过
  •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中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2分报道,国土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昨天强调:今后征地拆迁信息必须提前告知每一户农民,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征地。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朱留华说,对于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
    2023-04-23
    335人看过
  • 食品企业必须履行召回义务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2007年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3日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于2011年5月31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个规定所称的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
    2023-06-07
    126人看过
  • 公司董监高忠实义务必须要履行吗?
    公司董监高忠实义务必须要履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的职权都是比较大的,若是其不履行忠实的义务,难免会使得其他的职员乃股东的权益都受到侵害,故此若是发现者三类职员并没有履行忠实的义务可以向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反映。一、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董监高的忠实
    2023-04-01
    476人看过
  • 遗赠所附的义务受赠人必须履行吗
    能够履行的必须履行。受遗赠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遗赠上附加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点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一)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三)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
    2023-03-28
    396人看过
  • 继父必须要求继子履行赡养义务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可以要求继子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而《民法典》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吗?继父母对继子女一般是有抚养教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具有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
    2023-08-05
    183人看过
  • 征地批复前能拆迁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得拆迁。同时,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且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因此,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得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024-01-05
    23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
    一、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保险合同中口头告知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1.口头告知不一定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2.要确保对方已知悉告知的内容,才算履行了告知义务。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除非法律或合同中事先另有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合同;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下述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1.被保人违批告之义务;2.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了保证条件;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其违反这些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4.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险期间承担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追偿保险;5.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根据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投保人没有违反规定义务)可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应当按日计算未到期的保险费退
    2023-04-25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批复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征地申请的批准和审核结果,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征地批复通常包括对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的审核,以及对征地合法性的确认。 征地批复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征... 更多>

    #征地批复
    相关咨询
    • 交通法律法规里的告知义务是必须履行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6
      交通法律法规里的告知义务需无条件执行。
    • 征地批复作出前未履行听证义务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对事关农民知情权和听证权的土地征收工作,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28号土地管理决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本条规定实质上是要求征收人主动询问被征收人是否有
    • 口头告知就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5
      口头告知不一定算履行了告知义务,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
    • 出租人必须履行维修义务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4
      出租人一般要履行维修义务,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
    • 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必须当面提供通知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24
      通知义务在债权转让中的履行非常重要。由于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效力。通知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债权人口头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后可以转让债权。二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收到后即可进行债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