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16:17 322 人看过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性质,其必然涉及种类不同的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确定应当分下列三种不同情况处理:

(一)如果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区段是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至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的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确定;如果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二)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多式联运中,货损发生的运输区段有时不易查清,对这一类货损采用某项统一规定的办法确定经营人的责任,在我国根据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三)在货损区段能够确定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向其他承运人追偿;如果货损的区段不能确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无法向任何人追偿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摆脱这种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取得适当解决。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

(二)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三)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

(四)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

(五)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四)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是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自发货人或其代表处接管了货物后就开始了。如果根据接管货物地点的有关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付给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时,则只有当经营人从这些机关或行业处接受了货物时,其责任才开始。民法典的多式联运单据有哪些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第十二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发货人应视为已向多式联运经营人保证,他在多式联运单证中所提供的有关货物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等事项,准确无误。发货人必须赔偿多式联运经营人因本条第1款所指各事项
    2023-08-04
    350人看过
  • 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殊义务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3.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4.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09
    291人看过
  • 经营者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4-17
    361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名词解释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名词解释《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所指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依本条规定之精神,首先由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承运人完成。但托运人或旅客仅与多式联运承运人直接
    2023-04-12
    495人看过
  • 多式联运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依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采用区段责任制,即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时,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某一运段的举证责任由实际承运人证明。由于多式联运承运人未参与运输或未参与全部运输,故无法举证证明,举证人要证明损失不是发生在本区段或证明发生于其他区段。但无论谁举证证明,都先由多式联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然后再向有责任的承运人追偿。如果实际承运人无法证明损失是发生于某一区段的,应依《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损失按各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比例分担。因为承运人无法通过举证使自己免责且若强要某一承运人承担则可能显失公平,再者也无法证明损害可能发生于某承运人实际承运期间,故依承运人收取运费的比例分担损失较为公平。一、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
    2023-03-08
    153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需要负责哪些内容(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就多式联运的货物必须与发货人本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而且合同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完成全程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系国际间的货物。(二)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三)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四)对运输全过程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多式联运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五)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可
    2023-04-24
    128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说明1.从掌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和/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2.对于他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行为和不行为犹如这种行为和不行为是他自身的那样,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内行事;3.对于他所使用的为其履行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和不行为,承担责任;4.负责从事或组织为确保货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5.对于从他掌管货物到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本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6.承担在规则十四规定范围内关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并负责交付该规则所规定的赔偿金。不可转让的单证在以不可转让的方式签发联运提单时:1.应指明记名的收货人;2.如果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交付
    2023-05-01
    464人看过
  • 经营者侵害他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在商业运营过程中,如果商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受侵害的另一方商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部分损失理应由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受侵害的商户无法直接计算出具体的经济损失时,赔偿金额将依照侵犯行为发生期间该侵犯行为所带来的利润估值来确定。同时,为了保障受侵害的被诉方的合法利益,被告方也应该主动承担被指控方调查其侵权行为而实际支付的合理成本。然而,当被侵害的商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公正的市场竞争行为的损害时,他们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8-21
    216人看过
  • 承运人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范围
    一、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二、对于因行李托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三、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四、除另有规定外,本公约中“行李”一词系指托运行李和非行李托运。货物损失一、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二
    2023-04-29
    410人看过
  • 高空抛物明确责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的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高空抛物有两种方式,从建筑物上放置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因此法律上为了保护受害者,要求该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受害者住院时的
    2023-08-16
    402人看过
  • 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权利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哪些权利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区段的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二、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限多久(一)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从接管货物时开始至交付货物时为止。根据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发货人或其代表处接管了货物后,其对货物的责任就开始了。但是,如果根据接管货物地点的有关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付给有关当局或其他第三方时,则只有当经营人从这些机关或行业处接受了货物时,其责任才开始。货物交付和经营人责任终止时间,也
    2022-03-22
    56人看过
  • 2024在订合同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合同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怎样签订一个合同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
    2023-11-29
    206人看过
  • 公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方式: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存在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3、仍然不足的,由保险人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第1页弯道事故。行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
    2023-08-09
    59人看过
  • 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确定方式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过错或疏忽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孩子在受伤学校如何赔偿孩子在受伤学校的赔偿方式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023-06-26
    40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实行统一责任制度,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可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例如在一个海陆空的多式联运合同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海上运输区段的承运人、陆路运输区段的承运人、航空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分别对每一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
    •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险和货运险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货主向货物保险公司投保的货物保险;二是由承运人(经营人)向互保协会投保的责任保险。在多式联运条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当然应对该多式联运负责。不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赔偿责任,通常都是以货物赔偿(crgoidemity)责任保险(简称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或保赔协会投保。当然,经营人的责任保险所承但的风险,取决于
    • 多式联运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货物的毁损,是指在多式联运中,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货物的灭失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即包括货物实物的灭失,也包括占有的丧失以及法律上不能回复占有的各种情形。“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责任限额”主要指赔偿范围以及最高限额。依我国《合同法》第321条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采用区段责任制,即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时,适用调整该区段运
    •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
    • 如何根据损害赔偿责任确定雇工的赔偿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30
      雇主是雇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雇主可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