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实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50:39 280 人看过

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多项规定的出台,将促进山西省房屋拆迁的人性化。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拆迁应当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被征收房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给予补偿,哪些行为可以不予补偿?根据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对违反规定的部分不予赔偿。

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谁来制定补偿计划?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吗?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制定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贴和奖励、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位置、类型和面积、购买方式、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具有生效条件的条款。具有有效条件的签约户数达到补偿方案确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户数未达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终止。作出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应在搬迁前进行补偿,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为杜绝类似“拆旧不拆新房”等情况,《条例》明确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

低层和多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自补偿协议签订、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等待房屋安置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当月起至房屋交付产权交易后六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非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从过渡期届满当月起,按照市、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两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并增加一定比例比例逐年增加,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延长过渡期的除外。

搬迁补贴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础。

房子收齐后,老百姓怎么安置?拆迁费怎么补偿?按照规定,房屋征收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方式进行现有房屋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支付1笔搬迁补贴;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方式进行未来房屋安置的,将支付2笔搬迁补贴。

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搬迁补贴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金和搬迁补助金的发放,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条例》明确,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违反规定等非法手段强行搬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补偿房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治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山西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一)因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直接破坏的土地;(二)因地下采掘采空引起或可能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三)工矿企业排放废弃物、废弃建筑物和城市垃圾场压占的土地;(四)废弃的水利工程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企业用地;(五)工业排污造成严重污染不能耕种的土地;(六)因生产建设造成严重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七)其他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具体职责是:(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审批建设项目中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监督实施;(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需复垦的土地进行调查和登记;(四)会
    2023-06-10
    166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
    重庆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如下:1、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房屋征收是政府行为,主体是政府。但房屋征收与补偿又不仅仅涉及政府,也涉及房屋被征收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并且征收活动历时时间长、范围广、法律关系复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政府的征收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予以规范,从而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这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2、维护公共利益。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化、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该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全体人民最根本、最长远的利益。法律依据
    2023-08-12
    358人看过
  •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被征收如何补偿
    一、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被征收如何补偿在承包地上的物资遭受征用之时,应该明了其地上附属于建筑物与青苗所包含的补偿款项是有资格被获取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土地,消失或者转变用途时,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时且全额向业主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金以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上构附属设施及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并且也需为此类即将失去土地的农夫们提供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服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指出,当承包地合法遭受征用,承包者有权恳请发包方立即给付已实际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对此诉求,法院有义务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2024-07-15
    288人看过
  • 山东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审补偿标准高于"国标"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24日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旧城改建超三成人反对或不得征收的条款。省法制办此前发布的条例草案文本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期限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书面意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一审稿中,此条款被删除。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军继对条例草案中有关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补偿标准、最低面积补偿、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产征收评估等内容进行了说明。说明内容并未包括为何删除上述条款。条例草案对征收住宅房屋的,继续保持省拆迁条例确定的拆旧补新补偿标准,按照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高于国务院征收条例补偿标准。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不低于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设区的
    2022-04-13
    354人看过
  •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的实施条例是什么?
    西安在我国属于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作为13朝古都的西安一直以来就吸引着来自于世界各地的游客的目光。随着近几年来西安的土地因为在不断的被开发,所以土地的价值自然也水涨船高的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投资者们自然最为关注的就是陕西省土地使用税的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了。陕西省土地使用税的实施条例是什么?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下列规
    2023-04-13
    214人看过
  • 山西省“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
    去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各省开始修订已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我省也于近日公布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取代已在我省施行9年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新出台的《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动迁方式由拆迁调整为征收,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式由先动迁后补偿调整为先补偿后搬迁,强制执行方式由行政强制拆迁或司法强制拆迁调整为司法强制征收。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相关部门将对《草案》进行再次审定,省人大也已将其确定为今年21件立法项目之一,今年年内有望出台。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与原先实施主体为企业不同,《草案》中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
    2023-06-08
    390人看过
  • 山西省出台并实施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耕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失地农户可得到多少资金补助?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失地农户补偿费问题显露出来。为使失地农户得到合理的补偿费,昨天,我省出台并实施《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其中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农户。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使用,但由于村级留用部分管理很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是引起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山西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这对于被征地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很大意义。《办法》规定,征用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省农业厅农
    2022-04-23
    337人看过
  •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
    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强调,各地应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防止以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
    2022-04-26
    398人看过
  • 山西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新规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我省制定《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省开始修订已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实施后,将取代2003年实施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者相比较,《草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各界人士可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变化一: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政府《草案》明确,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拆迁主体的表述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房屋单位。调整主体后,代表市、县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房屋征
    2023-07-03
    290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区别
    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区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一)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
    2023-04-12
    215人看过
  • 征收林地补偿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
    1、用材林:(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2、防护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3、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算;4、经济林,尚无收益的经济林按苗木成本的6倍计算,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按当地同类经济林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收益盛期的经济林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5、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60%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幼林地的5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70%计算;6、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的3倍计算。
    2023-06-10
    349人看过
  • 山东省实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二)小城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所辖经济落后的农村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小城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
    2023-06-15
    441人看过
  •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实施
    今后,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将有所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有保障,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本《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农民从中将得到更多实惠。今后,征地将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农民补偿,以解决以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据了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补偿具有一定随意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这样就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征地按统一年产
    2023-06-10
    202人看过
  • 最新的江西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关于公布江西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次重大调整。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少数地方原实际补偿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实际补偿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国家
    2023-07-0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补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或暂行办法等地方规章、政策。下面为更好便于大家清楚的了解补偿项目,以石家庄为例并结合国务院条例,对补偿标准进行详解: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 山西省征地补偿费如何实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6
      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
    • 2016山西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 河南省征地补偿新条例实施细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6-1号实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7月实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25
      经测算后,《标准》确定我省各城镇经常性征地区域平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43184元/亩。不同地区、不同地块因位置、地类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出台,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标准》规定我省将实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改变了以往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