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的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0:39 280 人看过

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多项规定的出台,将促进山西省房屋拆迁的人性化。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拆迁应当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被征收房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给予补偿,哪些行为可以不予补偿?根据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对违反规定的部分不予赔偿。

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谁来制定补偿计划?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吗?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制定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贴和奖励、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位置、类型和面积、购买方式、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具有生效条件的条款。具有有效条件的签约户数达到补偿方案确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户数未达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终止。作出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应在搬迁前进行补偿,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为杜绝类似“拆旧不拆新房”等情况,《条例》明确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

低层和多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自补偿协议签订、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等待房屋安置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当月起至房屋交付产权交易后六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非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从过渡期届满当月起,按照市、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两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并增加一定比例比例逐年增加,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延长过渡期的除外。

搬迁补贴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础。

房子收齐后,老百姓怎么安置?拆迁费怎么补偿?按照规定,房屋征收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方式进行现有房屋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支付1笔搬迁补贴;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方式进行未来房屋安置的,将支付2笔搬迁补贴。

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搬迁补贴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金和搬迁补助金的发放,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条例》明确,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违反规定等非法手段强行搬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补偿房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治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山西省土地使用税实施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我省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第三条《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计税依据,在进行土地占用面积综合测算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按照该证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计算。二是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以《条例》颁布前形成的围栏、房屋、道路、界桩等标志为界限计算土地使用面积。三是没有土地使用证、标志的,由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核定后计征。第四条大、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城乡非农业总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非农业总人口20万至50万的中等城市;非农业总人口20万以下的小城市。非农业人口按公安机关户籍人口计算。第二,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是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镇(不含所辖村)人民政府的地方。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
    2023-05-08
    133人看过
  •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一、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有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补偿因征收房屋
    2023-03-28
    388人看过
  • 青海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将实施
    青海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来,西宁市3个征地区综合地价分别上涨19.96%、20.00%和50.00%,38个县(市、区)实行统一年产量的综合地价上涨价值标准提高了近20%。同时,11个城市规划新区综合地价有所上涨,最高的为74100元/亩,最低的为46800元/亩。这次调整更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强农惠农富农方针,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的具体举措。续建调整对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补偿标准见《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
    2023-05-02
    11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将施行新标准
    《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以及第二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合并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
    2023-04-30
    195人看过
  • 山西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我省制定《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省开始修订已经实施多年的拆迁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实施后,将取代2003年实施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二者相比较,《草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主体和动迁方式等作了重大调整。各界人士可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变化一:实施主体,由企业调整为市、县政府《草案》明确,市、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拆迁主体的表述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房屋单位。调整主体后,代表市、县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房屋征
    2023-04-23
    66人看过
  • 福建省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
    1、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太湖县征地补偿规定(一)作出
    2023-03-14
    11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条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17
      是怎样的呢?接下来ask.com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2019年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
    •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3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2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2.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时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6
      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