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股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21:28 330 人看过

隐形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当隐形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将承担更大的风险。隐形股东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1、与明显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与公司等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其股权持有的了解和同意;

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4、关注明显股东持股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隐形股东出资协议范本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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