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哪一级单位为最终结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08:18:32 436 人看过

一、工伤鉴定哪一级单位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的最终结论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出结果需要多久时间

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受到申请之后,一般六十天内出具鉴定结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进行工伤鉴定的劳动者,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同时,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也将会作为此次工伤鉴定的最终结论,工伤鉴定的结果一般会在工伤鉴定机构收到申请之后60日内出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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