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有怎样的措施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有什么不同点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的区别是方式不同,主体也不同。保全的方式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而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方式;并且保全是由债权人行使的,而担保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三、合同纠纷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n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合同保全措施的有效期
440人看过
-
合同保全措施的详细探讨
202人看过
-
确保合同安全的八项措施
45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保全措施
376人看过
-
合同保全措施:保险与公证
255人看过
-
如何保全合同有哪些合同保全措施可供选择
125人看过
-
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1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
合同中订立保全措施的内容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
-
解除保全措施裁定书怎样写?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6关于解除保全措施裁定书,××××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写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
-
&&&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4-03-22税收保全措施有以下: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金融机暂停支付款项;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财产。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满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通常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
保全措施与查封措施优先性有何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1要区别对待 第一,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的规定,先查封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这里的“执行措施”应当包括查封措施。 第二,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不启动破产程序时,先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各债权比例受偿。《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三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