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8:21:32 490 人看过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5)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6)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一、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1、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缓刑期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和义务
    一、缓刑期间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和义务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如下义务: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二、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适用条件为: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2023-11-18
    423人看过
  • 履行赡养义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履行赡养义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条件是:1.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2.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3.赡养人有赡养能力。按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理论,享有某种权利就应承担某种义务。孙辈享有代位继承权,就应该代位承担其父辈相应的赡养义务。二、法定赡养义务人是指谁法定赡养人指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婚生的和非婚生的收养的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孙子女、继外孙子女。三、无赡养义务可否争家产如果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
    2024-01-03
    424人看过
  •  哪些人需要履行老年人的扶养义务?
    老年人的扶养义务人包括其配偶,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或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并确实需要扶养,那么另一方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如果对方有扶养能力,那么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扶养义务人包括其配偶,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或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并确实需要扶养,那么另一方有扶养对方的义务。如果对方有扶养能力,那么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老 年 人 扶 养 义 务 人 范 围 : 配 偶 与 子 女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扶养义务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同时,扶养人还有负担能力的子女或者父母与扶养人以外的其他人,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扶养人
    2023-09-09
    331人看过
  • 哪些人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我们都知道有的公司进去之后除了签订劳动合同,还要签订一些竞业限制合同,那么什么人会签订呢?国家科委在1997年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或者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023-06-09
    455人看过
  • 恶意得利人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一、恶意得利人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恶意得利人负担较善意受让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基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免除义务。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权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收缴国家。二、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增加其财产总额;2.他方受损失,指因一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是取得利益所致,取得利益是因,受有损失是果;4.没有合法依据,即取得
    2023-08-31
    254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如下:1.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合伙协议约定的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其义务如下:1.出资义务;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信息披露义务;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5.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6.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二、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企业有3个区别。分别是:1.责任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
    2023-08-09
    234人看过
  • 合同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义务必须履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履行义务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可以解除吗双方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可以解除的,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准备方面的损失进行处理,厘清双方责任即可。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
    2023-08-03
    333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哪些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4、减损义务。5、保密义务。”一、合同义务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3、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三、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如下:1、适当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合作履
    2023-03-16
    209人看过
  • 销售者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一、销售者有哪些义务需要履行“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二、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
    2023-04-27
    13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如何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认缴的出资额清偿债务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迫使债务人以合法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完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合伙企业如何偿还债务的主要内容如下:1。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诺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
    2023-05-07
    191人看过
  • 竞业限制义务是哪些人需要履行的
    国家科委在1997年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或者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否则将负法律责任。此外,2000年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对知悉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也做了规定。而这里所讲的“员工”是指那些知道或者可能知道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应当自觉履行竞业限制的合同规定。以上规定是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目前由于市场竞争,人才的流动,带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2023-06-13
    321人看过
  • 合伙人不履行义务强制其退出
    有限责任公司如对股东进行除名,须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此种情形为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如股东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则不得对其除名。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股东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公司并不能就此对股东直接进行除名,还需要先进行除名前的催告程序,给予其合理缴纳或返还期限。一、如何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对抽逃出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
    2023-06-23
    140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的良好治理义务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的善治义务是什么善治义务。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经理,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好经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了解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撤销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所有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如何履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普通合伙人可分为两类:有权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在有权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中,“权利”应理解为代理权。如果有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事务范围内的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本身包括“他自己的行为”和“作为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其**义务应为忠实义务。例如,中国《新合伙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该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和对外
    2023-05-07
    86人看过
  • 物业服务人有哪些类型的义务需要履行
    一、物业服务人有哪些类型的义务需要履行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
    2023-11-03
    4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合伙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履行哪些义务?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 1、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对于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
    • 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债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
      1、首先合作企业承担债务。 2、不足部分由普通合作伙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所有合作伙伴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合作企业的债务,无论自己在合作协议中承担的比例如何。 (2)无限责任。也就是说,所有合作伙伴不仅自己投入合作企业的资金和合作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负有偿还责任,还在偿还不足的情况下,合作伙伴自己的财产对债权人负有偿还责任。
    •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可以。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撤销委托后,合伙企业即发生了变更事项,工商行政部门应履行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法定职责。只要合伙企业依据法律、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即行生效。 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的表决办法进行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
    • 商标专用权人哪些义务需要履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8
      (1)使用注册商标;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5)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6)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
    •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未履行义务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2-03
      在租房时,由于签合同的过程较为草率,很多细节并未明确约定,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十分重视。针对这种情况,以下几个处理方法可以尝试: 1. 当事人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法,因为它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协商也存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却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事情,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订立比较全面的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