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在审理中,对杨某抢劫时嫌钱少未要,又上前翻郭某裤兜未找到钱的情况下,转而欲强奸郭某的行为,是抢劫罪的何种停止状态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既遂。其理由如下:判断抢劫犯罪既遂的关键,是看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全。本案中杨某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尾随被害人,又捡了砖头为犯罪作预备,随后他使用暴力手段击打被害人头部,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虽然他嫌少未要,但是却为达到劫取财物的目的,仍进一步上前翻被害人的依兜,在劫财未得的情况下,转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从以上杨某的行为来看,他的犯罪过程具有连续性。虽然被害人被迫掏出钱后,他以钱少为由未要,但是转而又去掏被害人衣兜,进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连续行为,说明了杨某并未主动中止犯罪,或防止犯罪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故不属于犯罪中止和未遂。相反,杨某却得寸进尺地欲实施强奸犯罪,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属实施终了的犯罪既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中止。其理由如下: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两种型态,一种是基本犯罪,应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一种加重犯,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加重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刑法规定的8种加重情形之一,就构成既遂,不存在未遂。对于基本犯罪,刑法将其列入侵犯财产罪,一般以抢到财物作为抢劫罪既遂、未遂的标准,但也存在中止。按照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的一种类型。本案中杨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嫌被害人钱少而未要,他在能拿到钱的情况下却予以放弃,应属抢劫罪中止。嫌钱少没要只是杨某中止犯罪的一种思想动机,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的思想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诚悔悟;有的是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有的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怕受惩罚,但不管是出于何种思想动机,只要是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都不能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故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中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杨某抢劫的行为应为犯罪未遂。其理由如下: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对抢劫罪前半段规定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基本构成要件,这部分属基本犯。首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着手实行基本构成的抢劫犯罪,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的伤害,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非法占有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如果已强行非法占有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既遂。其次,刑法将其规定为侵犯财产罪,表明其主要客体是财产权,侵犯人身只是占有财物的手段。综合上述两点,判断抢劫罪未遂、既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占有财物为标准。本案中,杨某在抢劫过程中,虽然被害人掏出了身上仅有的3元钱,杨某嫌少未要,但杨某是在又上前翻被害人衣兜仍未找到钱的情况下,又转而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杨某的抢劫行为和强奸行为之间虽具有连续性,但却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而且杨某在前面的抢劫行为中,因客观上被害人身上仅有3元钱,这使杨某劫取财物的目的也因被害人只有3元钱而未得逞,而杨某并未实际占有这3元钱,因而杨某的抢劫行为应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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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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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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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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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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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抢劫既遂罪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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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被告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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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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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未遂还是中止既遂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这样区分: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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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 既遂, 既遂, 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 犯罪既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制造条件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简单地说,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准备工具,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犯罪预备,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了犯罪,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在犯罪过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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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抢劫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3没有描述案情,无法判断。下面给出《刑法》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定义,结合该定义,可以自行分析。《刑法》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定义: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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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区别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0-12-23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