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遵义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建,董事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谢领,答辩人法律顾问。
被答辩人(原告):唐治华,男,1960年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慈利县人,住慈利县许家坊乡邓界村10组。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原告)诉答辩人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违反矿石管理规定,故意隐藏答辩人矿石,有盗矿意图。
答辩人与福建华星公司签订《珍珠山钼矿工程承包合同书》,将一、三采区承包给福建华星公司开采,华星公项目司负责人王文又将三采区一号硐承包给被答辩人施工。答辩人对矿石管理很严格,双方的承包合同就规定,如果因管理不当导致矿石丢失,应向答辩人支付实际损失10倍的违约金,并且答辩人发送给华星公司的《矿石管理处罚规定》第二条还明确规定,当班所采矿石必须当班入库,若不入库,发现一次,没收矿石,并按所查矿石价值的10倍处罚。华星公司在与被答辩人签订的《责任承包协议》第九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2010年4月13日,三采区一号矿硐因故停工,被答辩人搬迁到一采区二号矿硐开采,可是被答辩人在三采区一号矿硐生产中,却故意违反矿石必须当班入库的管理规定,将在三采区一号硐陆续采收的几吨矿石隐藏在矿硐中,意图盗矿。4月29日,答辩人保卫部人员发现三采区一号矿硐的风洞有盗矿痕迹,怀疑有人进矿硐偷矿石,遂向被答辩人询问,唐说矿硐内无矿石,答辩人向华星公司王文询问,王文也说被答辩人已回话矿硐内无矿石。4月30日,答辩人保卫人员与华星公司王文以及被答辩人一起到三采区一号矿硐查看情况,当进入矿硐看到矿硐回车道处隐藏有30袋矿石时,被答辩人才承认他隐藏的矿石一共44袋,计3吨多,已丢失了14袋,计700斤,价值2450元。
二、答辩人针对上述事实,作出的《关于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硐主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的处理意见》,并未侵害被答辩人的名誉权。
(一)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内容属实,并无夸大、诽谤之意。
《处理意见》绪言为:2010年4月13日,华星公司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将多天所采矿石44袋,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未将所采矿石44袋及时入库,擅自将矿石堆放在三矿区一号硐由外向内二十多米回车道处内。2010年4月29日,其所堆放在硐内的44袋矿石,被人盗走14袋。华星公司严重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形成了恶劣影响;三矿区一号硐承包硐主唐植华严重违反公司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公司与华星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经研究,对唐植华盗矿一事,特作出以下决定:。可见,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绪言中叙述的主要内容,是被答辩人违反矿石入库管理规定,导致矿石被他人(注:他人,并不是指唐植华)盗走14袋,这与事实是相符的。
(二)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和绪言中,使用了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唐植华盗矿一事,也不构成故意诽谤。
首先,答辩人在《处理意见》的标题中,使用的唐植华故意偷矿一事,在《处理意见》绪言中,使用的唐植华盗矿一事,均是指该起事件的事由,对被答辩人并不构成诽谤。其次,因被答辩人故意违反矿石管理规定,隐藏答辩人矿石,有明显的盗矿意图。
(三)答辩人根据《处理意见》,仅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后,对华星公司处罚了24500元,华星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文在答辩人的会计凭证《华星公司三矿区2010年5月工程结算审批表》上已签字认可。答辩人并未对被答辩人实际进行处罚。
(四)答辩人作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属公司内部行文,对外只发送给了华星公司在答辩人设立的项目部。并未对外散布。
(五)对于答辩人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第四条:关于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依职权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六)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前提条件,一是构成侵权,二是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前述已分析,答辩人作出《处理意见》的行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更谈不上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或精神损失费。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构成名誉侵权,答辩人在本案中无民事责任,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遵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遵义县世纪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谢领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
-
怎么写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状?
213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二审答辩状怎么写
233人看过
-
名誉权赔偿答辩状怎么写?
214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303人看过
-
名誉权答辩状模板怎么写?
360人看过
-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190人看过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 更多>
-
-
名誉侵权的答辩状要怎么写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2答辩人: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市经济开发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女,19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县乡村组。 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被答辩人于1999年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2009年3月18日,向其
-
侵权名誉权被告答辩状怎么写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民事答辩状答辩人:xx集团地址:xx代理人:xx性别:男名族:汉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职务:xx地址:xx代理律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原告xx诉xx集团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一案,答辩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xx》杂志刊登的《xx》一文是xx作家xx先生的署名文章,该文章的副标题是“xx”,该文是一边具有较强的报道性和可读性的调查报
-
名誉权侵权纠纷答辩状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5一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二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三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1请求法庭依法判定要求原告xxxxxx合情合理合法 2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四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所提问题 提出答辩,反
-
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答辩怎么写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侵害肖像权、名誉权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去法院起诉。 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