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
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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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本地下载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依法应当经规划、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的,应当持审核意见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二)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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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7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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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3、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4、施工期间能够基本保证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5、有必要的建设资金。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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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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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第十六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依法应当经规划、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的,应当持审核意见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二)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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