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公安机关会以虚假出资罪立案:
1、法定出资期限届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3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的;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的;
4、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等。
一、注册资本认缴是什么意思?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对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
3、民事责任、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公司侵权责任、债权人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怎样承担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约定,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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