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贪污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25:17 403 人看过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一、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赃款赃物相关文章
  • 贪污受贿不够立案标准如何处理
    行为人的行为未达到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公务员兼职的处罚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的公职人员出现没有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在企业兼职的情况的,又或者是经过批准但却领取兼职报酬的,已经
    2023-03-23
    387人看过
  • 本罪一般受理立案侦查标准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本罪主观要件招收公务员
    2023-02-16
    367人看过
  • 共同参与贪污立案侦查量刑是怎么的?
    共同参与贪污立案侦查量刑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
    2023-03-30
    423人看过
  • 调查贪污案:立案审查
    贪污五千元即可立案。1、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只要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即可以贪污罪立案,但是,如果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如果贪污数额没有达到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3、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4、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5、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6、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派出所多少钱立案标准诈骗罪作为刑事犯罪,其立案标准各省份略有不同以为例,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
    2023-08-14
    113人看过
  • 贪污罪立案侦查后不起诉有案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一、不起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2023-03-19
    287人看过
  • 贪污判决书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贪污判决书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立案的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
    2023-06-03
    458人看过
  • 贪污受贿立案标准的实施效果
    贪污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贪污数额到5000元及以上。当然,这个数额不是分期计算的。只要积累起来,就可以达到个人的判罚基准线,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但存在有故意的不达到行为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也可以立案。数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大额”,数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涉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社会捐赠等专项款物的,或者因贪污受贿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的,予以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受贿应该如何认定符合下列要件则可认定受贿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对象是财物。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
    2023-07-01
    71人看过
  • 检察院不能直接受理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对于一部分刑事案件,法律规定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类: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12种,即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即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共35种。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023-06-25
    36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2001]13号颁布日期:2001年07月20日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办案工作指导,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管理工作,高检院根据修订刑法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已于2001年7月2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
    2023-06-11
    463人看过
  • 直接立案侦查不起诉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
    2023-03-19
    258人看过
  • 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哪个部门办理
    一、有哪些部门有权立案侦查有权立案侦查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别行使,具体如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
    2023-03-08
    481人看过
  • 立案标准:揭秘贪污受贿罪的认定
    贪污受贿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个人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个人贪污数额未达到5000元,但存在着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的。这里的严重情节指侵占救灾、抢险、防汛等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以及贪污受贿手段恶劣等行为。犯贪污受贿罪如何判贪污受贿罪的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
    2023-07-01
    52人看过
  • 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是什么犯罪情形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或权限范围划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五十五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
    2023-06-14
    225人看过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由谁立案侦查
    应向所在地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进行相应报案。关于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比如挪用公款等,属于职务犯罪的范畴。对于此类案件,若涉及到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展开调查;而如果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此类罪行,则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进行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第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4-04-26
    2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均属赃款赃物。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返还;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另一方面,赃款赃物... 更多>

    #赃款赃物
    相关咨询
    • 贪污被立案侦查故意伤害谁管辖,公安机关能否直接管辖贪污受理案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3
      贪污是由检察院来立案,故意伤害由公安来管辖,主要看哪个是主罪。 根据刑诉规则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
    • 贪污给立案了,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怎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0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10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贪污案件立案侦查期限多久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5
      1、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
    •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触犯贪污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