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获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并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一、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二、海域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中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中国海域使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从这一定义来看,海域的范围很广,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组成的,但实际上,所有水体、水面、海床、底土是不可分离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一要素均不能称其为海域。所以,从事海上捕捞、海水养殖、海底石油开采、海上旅游航运等,均属于海域使用的范畴;就同一地段的海域使用而言,同样适用传统民法中“一物一权”的规定。
滩涂属于海域还是土地,决定在滩涂上是否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设定土地权利,即滩涂作为一种自然形态,可否作为法律上的财产权利客体;进一步地说,如果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客体,应是何种财产权利的客体。其次,在法律上滩涂与土地或海洋的界线在何处,由此决定滩涂作为某种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的边界,也决定了有关法律的适用范围。
值得研究的是滩涂是否属于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从自然属性来看,滩涂的范围主要在低潮线和高潮线之间的地带即潮间带,以及向海和岸两侧自然延伸的部分,如高潮线以上的滩地以及低潮线以下浅水中的海滩。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
如何获得海域使用权
63人看过
-
什么是海域使用权纠纷
354人看过
-
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拍卖取得吗
44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是什么意思,取得方式有几种
271人看过
-
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登记吗
1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12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什么是海域使用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29一、什么是海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 二、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单位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什么方式取得使用权,有什么限制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71、主体和使用者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一般为国家机关、军事及公用事业用地的主体; 2、土地出让金的限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只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 3、期限限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非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使用期限的限制; 4、转让限制:以划拨方式取
-
-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以什么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
-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是如何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6《物权法》第11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15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155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