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我们所说的债务免除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5:31:26 89 人看过

关于债务免除的说法不一,但是其中有一种说法认为,债务免除是一种契约。她的理由如下是:

(1)一般来说债务的关系指的是欠债的当事人与被欠债的当事人两个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不可以仅仅依托着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的意思意愿就将这债务关系表示成立。

(2)被欠债的当事人免除欠债的当事人的债务这一种行为本质上面来说其实就是一种恩惠,但是恩惠一般是不会随便施与别人的。

(3)被欠债的当事人免除欠债的当事人的债务有可能会有其他的目的,为了避免相关的债权当事人滥用自己手里的免除权从而给债务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免除相关的债务应该经过相关的债务当事人的同意。

一、这个债务免除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债务免除这一行为完全是不需要没有原因的行为。不管这个债权当事人是为了和解、赠送,还是一些其他原因才会免除债务当事人债务,也不管着一些在法律上面是不是成立,都对于债务免除的法律效力没有任何的影响。

2、债务免除其实是属于一种无偿的行为。一般来说,将债务进行免除就表明这个债权当事人自动的放弃了相关的债权,债务当事人可以不用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债务当事人没有必要为了免除债务而付出相应的对价。

3、债务免除不需要其他的任何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是不需要任何的形式的,口头上说、书面形式的,债权当事人自己明示或者是默示都是可以的。例如这个债权当事人通过口头上面或者是以一个书面的形式通知相关的债务人没有必要再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的,就是通过一种的明示的方式来免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债务关系。与此同时,债权当事人如果不对债务当事人主张双方的债权关系,从而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间的,也会产生免除双方的债务关系的后果。

免除是债权当事人处理自己的债权关系的一种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这个作出免除债权人的债务的决定的债权当事人必须是自身拥有着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被相关的部门限制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免除债务的行为在没有经过相关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或者是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面,是没有办法产生任何的法律依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免除相关文章
  • 我们所说的养老金是不是退休金
    一、养老金是不是退休金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二、养老金的主要分类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
    2023-03-28
    423人看过
  •  什么是免除债务的条件?
    债务免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明确的意思表示、第三人见证和债务人处分能力。其中,明确的意思表示是指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免除债权人的债务;第三人见证是指免除必须在债务人面前表达,同时也需要在第三人面前表达,否则免除的法律效力将无法产生;债务人处分能力是指其具有处理债务的权力和能力。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债务免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债务免除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免除必须具备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免除债权人的债务;2、免除必须在债务人面前表达,同时也需要在第三人面前表达,否则免除的法律效力将无法产生;3、债务人必须具备处分能力,即其具有处理债务的权力和能力。免除债务需要哪些条件?免除债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债务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需要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债务人需要没有财产上的限制,也就是说,他需要没有财
    2023-11-11
    457人看过
  • 债务免除与赠与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务赠与是债务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债务免除与赠与区别如下: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纳税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债务赠与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债务人赠予的财产并不属于个人的财产,对财产不享有权利,赠与行为是无效的。一、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债务免除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
    2023-02-04
    435人看过
  • 债务是否可以被免除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
    现实生活当中,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债务关系之后,债务是否可以被免除?如果债务可以免除,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呢,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有什么影响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一一为大家解答,请看详细内容。一、债务是否可以被免除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二、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
    2023-04-17
    108人看过
  • 合同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也就是说,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作期限,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终止,可以续订也可以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这种合同较为常见,像是教师与学校签的合同便是固定期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时间但是规定完成某个项目工作,那么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是工地包工头代表工人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较于前两种更具有稳定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自行选择签订上述三种劳动合同。尽管工作期限不同,但是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大致相同。用人单位都需要保障劳动者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不得随意违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
    2023-03-16
    222人看过
  • 债务免除具有法律效力吗债务免除的效力如何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二)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是,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三)连带之债权债务的免除。1、债权人仅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消灭。2、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时,除被免除的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外,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四)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必须针对全部债权和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
    2023-02-22
    151人看过
  • 首先究竟什么是指小产权房呢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二、那些属于小产权房其次,要知道小产权房到底有那些,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不同的房屋,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需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三、那么到底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呢,需要注意什么呢根据相关部门提示指出,使用权、乡
    2023-02-26
    297人看过
  • 全车盗抢险究竟保什么呢
    盗抢险究竟保什么呢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追回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案例】今年1月的一天夜里,周先生发现停放在住宅外路边的轿车被砸碎了玻璃,前几天花了5000元安装的高级音响被盗。周先生随后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其购买了玻破险,保险公司对其玻璃损失进行了赔付,但对被盗音响却拒赔了,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车辆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专家点评】盗抢险的全称叫“全车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音响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现在保险公司多数都不予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一些财产险可以
    2023-06-04
    364人看过
  • 我们怎样区分共益债务与普通债务的区别呢?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非程序性债务。而普通债权一般是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发生的,而且不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学员关键是掌握哪几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共益债务具体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管理人在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同时,自己也需要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例如A公司是X产品的批发商,批发零售X产品很赚钱。某日A公司因投资失误进入破产程序,此时A公司还有一笔X产品的购入合同未履行。因X产品很赚钱,销路又好,故管理人决定与X产品生产商继续履行合同,此时X产品生产商向A公司发货,A公司因此负担货款债务即为共
    2023-03-01
    231人看过
  • 究竟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
    一、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夫妻个人债务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况:1、婚前单方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023-04-05
    335人看过
  • 债务转让究竟合法吗
    债务转让如果是依法进行,并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是合法的。但是转让的债务必须属于可以转让的,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债务的债务,连同从债务一般也应当一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公司债务转让的主要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公司债务转让的流程有以下环节: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2、债务人与第三人就转让事宜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同意;3、债权人同意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二、中介那里的第三方合同能变更买房人吗在中介处签订的三方合同能变更买房人,但是应当取得合同三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2023-03-26
    309人看过
  • 协议离婚具体的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
    2023-06-18
    415人看过
  • 债务免除能不能撤销呢
    债务免除不可以撤销。债权人做出免除后不得撤销。与此同时,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也就是说,无论债权人因为什么原因免除债权,最后都不影响最后债务消灭的效力。一、免除的效力有哪些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
    2023-06-23
    465人看过
  • 什么叫债务免除,债务免除需要哪些证据
    一、什么叫债务免除(一)债务免除的定义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二)债务免除的特点债务免除的特点有: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二、债务免除需要哪些证据债务免除的方法为:(一)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
    2023-02-19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债务的直接后果是绝对消除债务。由于债务消除的结果,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的,部分免除的,只应当部分免除。 免除... 更多>

    #债务免除
    相关咨询
    • 我们对缓刑案底究竟能不能消除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
    • 究竟主债务人指什么人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针对您的问题主债务人指什么人,按照法律规定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连带责任及其他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票据种类不同,票据及主债务人有所不同汇票关系中,如果汇票为不须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没有承兑的汇票时,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经承兑的汇票,则承兑人为主债务人,本票关系中,出票人为主债务人除主债务人以外,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均为债务人。
    • 什么是公债呢,公债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公债呢公债是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取得的一种债务收入。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XX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
    • 债权的抗辩权究竟是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债权的抗辩权是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 债权债务究竟包括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债权一般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债务则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