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按月领取的。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6)公司裁员等。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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