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2017年各地空气改善情况实施“一票否决”
今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在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从今年起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当中,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的下降比例或控制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办法要求,对2017年的终期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视为考核合格,反之即为考核不合格。
根据省政府今年2月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到2017年,与2012年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相比,广州、佛山(含顺德区)、东莞市下降20%,深圳、中山、江门、肇庆市下降15%;珠海、惠州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15个市(区)考核PM2.5改善情况
《办法中规定的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其中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考核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同时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河源、茂名、汕尾、阳江、湛江及顺德区等15个市(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据悉,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分值均为100分,再按照各占70%和30%的权重计算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终期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视为考核合格,反之即为考核不合格。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中,2014-2016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或提前且大幅超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2014-2017年空气质量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可评为终期考核优秀。
终期考核不合格地区将被省府领导约谈
考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上报省政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该地区提出整改意见,并暂停下年度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两年内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省直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重点工作任务督导不力的,省政府将予以专项督办。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称《大气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以下称《行动方案)和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称《目标责任书)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大类,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的下降比例或控制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考核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同时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河源、茂名、汕尾、阳江、湛江及顺德区等15个市(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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