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08:32:49 162 人看过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

(1)殴打的主观随意性;

(2)准确界定“殴打”;

(3)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

(4)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的主观状态,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存在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逞强耍横、压制他人等流氓心态。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一般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当然,在实践中还包括其他未列举的公共性质的场所。

一、酒后寻衅滋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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