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25:57 348 人看过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内容订立的协议。协议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

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

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

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

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

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

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

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

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的是:在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里,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实践中,征收方通常会拿格式条款的补偿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

所谓“格式条款”,就是征收方事先拟定好了各种条款的协议。

很显然,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有利于征收方的。

其反馈到条款内容上的表现形式就是:补偿协议里,会弱化违约责任相关事项的细则,这对于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

如:在实践中出现的选择房屋置换的,置换房屋质量不合格,漏水漏电、距离较远、不能如期交房等,选择货币补偿的不能按期拿到补偿款等等问题,如果在补偿协议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那么这些不利后果都会让被征收人遭受很大损失。

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补偿决定是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才能有后面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

其次: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是补偿方案,补偿数额上应该有相关房屋评估机构的价格评估做依据。

再者,补偿决定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即决定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后,补偿决定内容主要是安置补偿事项。

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这里要注意的是:补偿决定作出后,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执行,贯彻公平公正的理念。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综上,在明拆迁律师要告诉各位被征收人的是:

(1)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而补偿决定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由行政方单方面作出。

(2)对于补偿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关条约内容或履行不符合,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而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都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但二者不能混同,一定要区分好具体情况,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才能有针对性的维权措施。

如果您有困难,请及时咨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明拆迁律师致力于“只为被征收人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字对象是谁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字对象是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字对象是户主。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是什么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是: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城市边缘地区,从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往较差的地段的原则。3.等价交换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
    2023-06-21
    42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是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主要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主体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
    2022-07-01
    454人看过
  • 没有签补偿协议,可以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吗?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的诉求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地拆迁需要持有关材料先向市级、县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公众进行公式。与被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一、房屋拆迁补偿合法程序一般是先由房屋征收单位拟定补偿方案,征收所在地政府组织进行补偿安置论证,征求民众意见,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民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情况修改意见并且公布,在我们维权中,出现民众提出的意见,拆迁方基本不会采用。如果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这里要明白,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是出现在旧城或棚户区改造,并且大部分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
    2023-04-06
    82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是否可以强制征收房屋?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收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6-26
    164人看过
  • 征收补偿计划和征收补偿协议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征收补偿计划和征收补偿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征收补偿方案是房屋拆迁补偿的纲领性文件,是征收补偿的依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时,根据征收方案进行协商,然后签订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
    2023-05-08
    192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无效的条件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效与无效的条件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有效的条件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4)签订协议(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无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该协议(决定)便无效:(1)被征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7)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
    2023-12-17
    458人看过
  • 除了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还补偿什么
    除房屋价值补偿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补偿中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应补偿什么,还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企业的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拆迁补偿由谁负责?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被拆迁房屋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凭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证、租赁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清点房屋,房屋拆迁由拆迁人按户(即房屋户口中的户籍人口)补偿安置。目前有6个户籍居民,要按6个户籍居民分配,照顾好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私房被拆迁后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应当归私
    2023-05-08
    284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除了房屋价值补偿,还补偿什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后,还有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企业损失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补偿费用应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
    2024-04-04
    17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是否存在关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补偿协议之间存在关联。两者都是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署,而征收补偿决定书则由征收人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单方面作出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
    2023-05-08
    283人看过
  • 征收房屋签完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
    一、征收房屋签完拆迁补偿协议不给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征地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
    2024-03-04
    256人看过
  • 征收补偿计划是否与征收补偿协议相关
    1、补偿计划和补偿协议之间有什么联系吗?赔偿决定和赔偿协议之间有联系。两者都是与赔偿有关的文件。两者的区别在于,补偿决定书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署,而补偿决定书则由征收人在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单方面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
    2023-05-08
    119人看过
  • 征地补偿协议是什么?
    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时订立补偿协议的流程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的活动都必须坚定一份合法的文件,在农村征地补偿工作,因为涉及的人员比较多,金额比较大,所以征地方和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是比较常见的,一份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既有利于农民更好的维权,又是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有效凭证,作为农民,了解一下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一、村民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征地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一、征用土地面积,该
    2023-08-12
    38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的“协议搬迁”,拆迁均为政府行为。协议拆迁”一般都是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签订协议的一方往往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一方是被拆迁户。表面上好像是通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属于违法协议。“协议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属于行政的协议,行政的协议属于双务行政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行政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就是要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内容、程序和适用法律是否合法。“协议拆迁”协议一般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庭上有的被告提供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有的被告提供的是市政府、县政府的文件作为“协议拆迁”的依据。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协议拆迁”的任何规定,市政府或县政府的文件更不能作为“协议拆迁”的法律依据。所以“协议拆迁”没有法律依据。一、没签
    2023-06-27
    267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2、补偿方式;3、补偿金额;4、安置房的面积;5、支付期限;6、搬迁期限。一、安置房协议能改名吗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可以订立补偿协议,即所谓的安置房协议。二、国企员工能享受拆迁补偿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2023-04-04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签房屋补偿协议和土地征收协议是一回事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1
      视情况而定,一般是先签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但是因补偿标准争议未签合同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没签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被征收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7
      房屋征收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协议不满意的,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与房屋征收方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0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之间当然是有联系的,最主要的联系就是两者都是跟房屋征收有关系的,而且一定是政府部门先发了房屋征收决定,然后才会按照房屋征收的具体方案去签订补偿协议的。但补偿协议是需要当面和被拆迁户签订的。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口头还是法律上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2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在征收领域,法律没有规定补
    • 2020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
      补偿包含四部分:①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④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017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价值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