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1:41:28 301 人看过

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规定,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验资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可见,债权人没有经过对公司的诉讼和执行就直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债务相关文章
  • 50万投资不见踪影股东虚假出资对公司债务应担责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两股东张忠、张强(均为化名),因公司拖欠债务被债主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债务66.9万余元。面对未偿还的公司债务,股东张忠、张强辩称公司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公司还未注销不应该由股东个人来承担。那么,作为股东该不该为还未注销的公司承担债务呢?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股东张忠、张强在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的范围内,对名下注册的贸易公司66.9万余元债务,对债主天行健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天行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98年10月23日,张忠、张强签署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某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张忠认缴30万元占60%,张强认缴出资20万元,占40%。同年11月5日,张忠、张强委托另外一家实业公司出资50万元,以注册成立的贸易公司名义办理验资手续。同月11日,上述50万元从实业公司账户汇入会计师事务所用于验资后,该50万元却未汇入张忠、张强名下的贸易公司账户。19
    2023-06-08
    193人看过
  •  股权未实缴,公司是否应对债务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股东未实际出资时,应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是,他们应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股东未实际出资时,应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是,他们应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额与公司债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设立,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股份全部缴纳注册资本。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同时,《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与公
    2023-08-27
    322人看过
  •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
    一、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可以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甚至是出一块地修建办公场所,厂房,也可以被赠予,比如股权激励技术骨干。二、实际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地位,其他股东反对,是否可以确认及变更?案例:**酒店为扩大经营、进行酒店扩建装修,对外进行融资,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协议,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其中,**公司持有60%股份,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持有40%股份,**公司出资5000万元对酒店进行扩建及装修。协议签订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批向酒店的承建商支付了5000万元,经过一年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称,是其委托**公司出资持有**酒店公司的60%的股份,5000万元的投资也系其以**公司的债权支付,是其指令**公司支付,要求确认其股东地位,进行股东变更
    2023-06-15
    9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关于实际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关于实际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行政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可见,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只会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从对外关系的角度看,是否实际出资显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在公司内部关系中,是否实际出资本身也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或依法减资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未出资的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时,公司可对其行使抗辩权。因此,是否实际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决定性条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实际出资者就是股东。
    2023-06-05
    2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未实际出资的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是作为投资者的主要义务,也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根基。基于前述法条规定,在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无论是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均可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以未出资本息为限,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未实际出资是否取得股权未实际出资可以取得股权。法律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并不因上述行为影响到股东资格的认定,只要将其名字记载于公东名册就取得了股东资格。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
    2023-07-15
    178人看过
  • 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分摊债务
    公司清算时,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并不是按比例承担责任。一、股东散伙如何分割公司债务呢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对公司债务应负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三、股权转让之后如何确认债权债务?股东如果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股东
    2023-04-05
    205人看过
  •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行为是否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答:否。A,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B,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一、隐名股东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条件隐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首先需要对于移民股东身份做出一个合理的认定,认定完毕之后的话,才能经过会议同意进行转让股权。1、隐名股东身份认定。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首先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023-03-06
    72人看过
  •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谁承担债务
    是由名义股东承担,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要看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协商。名义股东,顾名思义就是她名义上是股东,但是没有承担股东的责任,也没有履行股东的义务。股东对一个公司的责任是要对于自己相应的份额进行财产的出资和缴纳,也就是说在公司的运营过程当中,股东是要注入自己的财产的,如果没有注入,并且对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问题,没有承担一点点责任的话,这个人就叫做名义上的股东,而不是实际上的股东。名义上的股东,不是股东的一般形式,所以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股东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以及名义股东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对于公司的债务规定已经债务承担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公司整个是企业法人,这个企业法人要对于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但是股东作为自然人,仅仅是企业这个法人的参与者和投资者,而已是没有必要。对于整个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只需要按照自己的股份份额为限
    2023-02-04
    219人看过
  • 对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能否限制其股东权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分取红利的权利,4、剩余财产分配权,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增资优先认购权,7、转让出资权,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权,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其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等身份性质的权利主要依据股东资格取得和享有,与实际出资无关。但是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需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虽然名义上取得了股东资格,但由于其没有实施真实的投资行为,不仅没有使公司以其资本进行经营产生利润,也没有以其投资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享有上述按出资比例确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在没有补足应缴出资款之前,应当对其相应的股
    2023-06-09
    442人看过
  • 公司股东出资有实际股权是否有权出资
    支付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律义务。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在很多年后,所以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在实际支付出资之前就需要转让股权。对于这一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到底有没有股权?一般来说,股东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体现在参与管理权上。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看,参与管理权的享有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有着相对较远的联系。因此,原则上不应限制具有股东资格但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参与管理权。收益权以股东获得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要求支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源于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与股东收益权直接相关。因此,在限制未出资股东权利时,应限制与出资义务履行密切相关的权利。作为身份权,股东不应该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股东的权利主要受到收益权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责令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其他民
    2023-02-26
    240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对未抽逃出资的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需要返还出资本息,并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
    2023-06-13
    409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债权人能否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可以要求。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二、抽逃注册资金构成要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一)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二)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四)客观方面表
    2023-06-16
    84人看过
  • 股东未出资应向出资股东承担那些违约责任?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出资,需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14
    495人看过
  • 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一般来说,名义股东需要参与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明知的,那么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是被冒名登记的,则名义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承担股东责任,无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一、名义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由于对外股东名册或者登记机关记录的股东都是名义股东,相对人不可能知道其不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发生股权纠纷,都由名义股东承担后果。二、名义股东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名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经与名义出资人协商一致,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股东需要承担的风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2023-04-05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债务是指公司与特定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如合同、侵权、多式运输合同、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合同等,可能涉及到金钱、物品或金钱与物品的组合。... 更多>

    #公司债务
    相关咨询
    • 2022年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债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即使未实际出资,依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也依法承担公司债务,但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
    •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会承担股东债务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25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未缴纳出资完毕的股东应在未缴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什么是股东未实际出资债务连带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公司的股东未实际出资。股东未实际出资确认投资收益怎样解决?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4
      1、股东未直接或者间接履行出资义务,长期股权投资的存在性有问题 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对于经营期间所得利润不具有分配请求权,损益变动不存在 3、因为利润的分配在公司法上除有约定外,其余优先按照实缴比例来分配,故而在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不能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4、如果收益分享计划约定的报酬是固定金额的,则考虑其他情况
    • 公司法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公司当中的股东理应出资,但是实务中存在许多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形。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怎么处理? 一、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