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免征个税的情况有: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顺位有哪些
第二顺位继承人如下:
1、兄弟姐妹。
(1)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2)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
(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实是为了更好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按照规定,在法定继承中,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当然,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丧失了继承权的,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死者遗产。
二、房产赠与费用如何计算
房产赠与的费用包括附加税、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公证费等。
1、附加税。是由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2、营业税。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税率是5%。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外,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契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5、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6、公证费。赠与过户需要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处理,公证书出来之后和原产权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分成赠与。公证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0.3%的房款。
7、纳测绘费为每平米1.36元。
8、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在15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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