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35:50 32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法院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进行复议的,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如果理由成立的,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债权人死亡,谁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

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还款期限届至,债务人要按约定还款。但是,等到还款的时候,发现债务人已经死亡。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此消灭,所以债务人明确拒绝或是怠于还款的,会被起诉还钱,但是要先确定可以提起诉讼的申请人。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并且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债权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并且这三种人没有顺序要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债权诉讼。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债权人死亡并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将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把握债权,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或是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还款。

不过,债权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主张还款,需要提供借条、欠条等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因为经手债权的直接债权人已经死亡,可能会导致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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