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补偿内容不合理,如何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40:17 250 人看过

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内容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申请征地信息公开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土地征收程序

1、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红线范围之内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的标准和安置途径,并告知此时再抢栽、抢建一律不补偿);

2、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入户调查(调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并几方签字确认);

3、县级以上政府召开听证会(听取红线范围之内的被征收人针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是否同意,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此为作出征地批文的必备手续);

4、征地批文后的公告(批准机关、文号、字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5、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作出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

6、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针对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是否经过三分之二同意);

7、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9、交付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时,如何具体操作?
    一、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二、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三、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四、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一)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二)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三)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四)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五)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五、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
    2023-06-03
    49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不可以转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政府批准的除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2023-06-24
    414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征收土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2023-08-15
    454人看过
  • 土地征收法之程序及征收补偿等之内容
    简单就土地征收法所规定的程序流程作一介绍,之后再对征收补偿等进行说明。1.土地征收法之程序(1)土地征收之当事人土地征收程序之当事人有「为公共利益兴办事业」之事业主起业者、土收3条以及土地所有人或关系人。所谓关系人,是指土地所有人以外之权利人土收8条。(2)土地征收程序—事业认定及征收裁决—土地收用法所规定之征收程序的流程可以加以图示化,如图1所示;而征收程序,可大致区分为关于事业认定阶段以及关于征收裁决阶段。所谓事业认定,是在确认具体的起业者或事业计划,并判断是否该当土地征收要件之后,对于起业者赋与征收土地权利之行政行为。而所谓征收裁决,是由征收委员会站在第三人的立场,确定起业者的权利内容,在调整起业者和被征收人间的纷争同时,并确定权利关系,以寻求实现征收权之行政行为。事业认定是由国土交通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所作成土收17条,而阶段之征收裁决则是由设置在都道府县下的征收委员会为之。又、关于
    2023-02-25
    340人看过
  • 广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意见对留用地安置比例、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性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并鼓励集中连片安排留用地。广东省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原则,在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城镇社区等统筹划定专门用于留用地安置的片区,对留用地实行集中安置。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留用地原则上在其规划范围内集中选址。广东省明确,加强留用地报批规范管理,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规范留用地报批材料;有序推进留用地开发建设,规范留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鼓励留用地开发建设为经营性物业,鼓励实行留用地置换物业。广东省提出,建立留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征收土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工作计划,保障用地规模指标,采取货币折算、物业置换、留用地指标返租等多种途径落实留用地安置,确保在201
    2023-06-15
    5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初步完成
    据报道,事关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现已经国土资源部初步完成,征求意见后将直接上报国务院,预计在今年八九月份以部门法规形式出台。据国土部知情人士透露,征地条例草稿由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起草,现已初步完成,并转交至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经国土资源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该条例将直接上报国务院。据悉,条例草案强调补偿与安置的分离,其中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将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而是对包括耕地上的青苗附着物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分别给予补偿。新征地补偿标准还特别强调安置,上述人士解释,其中首要的就是就业安置,失地农民由政府出资培训、并推荐就业。如果是农地上开发建企业,农民可以选择农地入股,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为了规避征地矛盾,上述人士介绍,征地条例草案完善了征地程序,要求征地拆迁之前必须公示,实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另
    2023-04-22
    1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如何维权?
    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如何维权?体土地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维权。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的程序和补偿内容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申请征地信息公开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二、土地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1、县级以上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收红线范围之内的老百姓,土地的用途、四至范围、补偿的标准和安置途径,并告知此时再抢栽、抢建一
    2023-06-16
    141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
    2023-02-17
    486人看过
  • 如何合法维权追讨被征收的集体土地
    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追讨征地合理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土地被征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
    2023-07-02
    14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补偿款分配不公如何维权
    如果认为土地补偿金的分配不合理,不合法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分配的土地补偿金额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集体土地上可以建厂房吗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且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三种使用范围。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
    2023-08-07
    20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
    一、告知征地情况《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一环节必须告知到具体的农户,而不得仅有村委会进行统一“处理”。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指导意见》第十项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指导意见》第十一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征地报批程序报批程序也就是
    2023-03-20
    368人看过
  • 政府有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吗?
    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一、征地补偿协议怎么签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
    2023-02-27
    315人看过
  • 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合法吗
    一、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合法吗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合法的,但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征地补偿没有统一标准,需要结合具体项目和项目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土地的补偿需要参考土地前三年年均产值以及地方政府公布的土地区片价格等因素,统一年产值由省政府或省土地相关部门统一发布,如果土地补偿标准文件数年未更新也是不合法的,补偿不合理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的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
    2023-05-06
    113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计算?以村集体为例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有哪些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2023-07-04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外嫁女如何处理土地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5
      有权。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具有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征收补偿款是给予支持的。
    • 农村集体土地(非耕地)被征收咋补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
      农村集体土地(非耕地)被征收,按照当地标准补偿
    •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如下: 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补偿款分配不公如何维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5
      如果认为土地补偿金的分配不合理,不合法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分配的土地补偿金额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