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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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天然气销售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14〕6号)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我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30元调整至4.56元。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确保安全供气。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天然气市场安全和稳定。
四、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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