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打胜行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6:12:09 289 人看过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同时提出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两者的区别: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三、什么是行政复议目的是什么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维护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

目的: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复议所要实现的直接目的。复议活动是一种依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通过复议、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3、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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