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某石油公司油罐爆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04:01 386 人看过

一、事故概况经过

1981年9月10日14时55分左右,辽宁省某县石油公司油库一号油罐发生爆炸,当即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万余元。

1981年5月12日,县农机厂与县石油公司签定了一项建罐合同,在石油公司油库院内建一组(4个)1200立方米的立式金属储油罐。石油公司承担建罐材料供应及现场保护,县农机厂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这项工程于5月15日动工,7月末四个罐体的立体工程基本完成,8月末工程扫尾等待试验验收。

9月9日,向一号罐注水145厘米高(罐体高7.85米),做罐壁严密性试验。9月10日下午农机厂、石油公司等6名工人在一号罐顶上安装U型压力计,准备作罐顶严密性试验。在实施电焊开孔时即发生了爆炸,罐体焊缝热影响区全部拉断,整个罐体抛出罐位,卡落在二号、三号罐之间,使在罐顶作业的6名工人当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县石油公司在向一号油罐注水时,将原输油管路中沉积的汽油随水注入罐中,油的数量大约在77公斤左右,使罐内产生了可燃汽体,在安装“U型压力计”开孔时,遇到电焊明火发生爆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汽油罐燃烧带电是否是爆炸罪
    点燃汽油桶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故意传染病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故意将传染病传染给他人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播性病罪等。故意传染病给别人,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犯罪,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
    2023-06-27
    339人看过
  • 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爆炸事故
    2000年7月2日,山东省青州市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在油罐区违章焊接作业,因未堵盲板,造成2个500m3油罐爆炸起火,10人死亡,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事故经过:2000年7月1日,为解决柴油存放一段时间后,由棕黄色变为深灰色的质量问题,厂领导决定采用临淄某个体技术人员的脱色技术,在柴油罐间加活性剂罐、混合罐、管道泵,将307号罐、308号罐的柴油,经管道泵注入混合罐,同来自活性剂罐的活性剂混合脱色后,注入204号罐储存外销。分管生产的副厂长直接安排生产设备部牵头,由机动车间维修班负责焊接安装。整个作业,采用先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后,再对接同柴油罐相连接的阀门、法兰、管道,现场进行焊接的方法。7月2日上午,已将混合罐、活性剂罐、管道泵定位,并同308号罐对连焊接完毕,下午继续进行与204号罐的对接。18时45分,在焊接与204号罐相接的管道时
    2023-04-24
    120人看过
  • 德国某炼油厂空压机房爆炸
    1966年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德国某炼油厂空压机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83人受伤,半径400米以内的建筑物遭到破坏,1公里外建筑物的玻璃窗被震坏,经济损失约13亿日元。多数伤者是被碎玻璃扎伤的。爆炸正值午饭时间,大部分职工在食堂,现场工人不多,因而死亡少。爆炸造成通讯中断,无法与法兰克福消防局取得联系。通过途径工厂附近的汽车司机才于10时22分将事故通知消防局。粗汽油分解装置周围因甲烷气体燃烧,危及两座精馏塔,从而大量注水。爆炸使设备多处损坏,从管道、油罐不断喷出可燃气体。考虑到灭火反而可能引起爆炸危险,只好让气体燃烧。当天的气温低达-9℃,救灾活动极其困难,大量的喷水使现场犹如一片冰原。德国政府组成由检察院、大学、监察局、国立材料试验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团用近两年的时间对事故进行了调研,于1968年提出调查报告,但仅能证实200mm管道因压力上升而产生裂缝,大量气体喷出,导致附近
    2023-04-24
    421人看过
  • 油罐采样闪爆事故
    1、事故经过2005年春未,某企业采样人员携带1个样品瓶、1个铜质采样壶、1个采样筐(铁丝筐),在一化工轻油罐和罐顶进行采样作业。8时30分左右,当采集完罐下部和上部样品,将第二壶样品向样品瓶中倒完油时,采样绳挂扯了采样筐并碰到了样品瓶,样品瓶内少量油品洒落到罐顶,为防止样品瓶翻倒,采样人员下意识去扶样品瓶,几乎同时,洒出的敞口及采样绳上吸附的油品发生着火,采样人员立即将罐顶采样口盖盖上,把已着火的采样壶和采样绳移至失梯口处,在罐顶呼喊罐下不远处供应部的人员报警,采样绳及油口燃尽后熄灭。尽管这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坏,但是说明了在采样作业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果不认真加以分析,今后就会发生更大的事故。2、闪爆着火原因分析闪爆着火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经现场勘查,并向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认为静电是引起这次着火事故的直接原因,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2.
    2023-04-24
    130人看过
  • 河南省濮阳市某炼油厂液化石油气储罐鼓包事故
    (一)事故概况1998年5月,濮阳市某炼油厂对厂内12台液化石油气球罐进行内部防腐时,发现两台400m丙烯球罐下极板均存在多处鼓包。球罐下部均匀分布着腐蚀麻坑,深度小于lmm。下极板由3块钢板拼焊而成。鼓包发生在两侧的耳板,其中2号罐有鼓包43个,3号罐16个。鼓包高度3-15mm,直径50~120mm。鼓包表面大部分开裂,鼓包厚度值在4.5~12mm。此外,2号罐有21块球壳板有夹层,3号罐有4块球罐板夹层严重。该两台球罐1995年9月投用,材质16MnR,下极板壁厚42mm,其余40mm,容积408m3,设计压力2.2MPa。介质为丙烯,实际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使用时间2年7个月。(二)事故原因分析这种鼓包是典型的氢鼓包。鼓包表面的开裂足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1.球壳板存在大量的夹层;2.没有脱硫装置,介质中含有较高的硫化氢和水分。硫化氢在潮湿的环境中;与铁反应生成硫化亚铁和氢原子,氢
    2023-04-24
    18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华油石油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营口华油实业公司对第三人沈阳龙源石油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执他字[2000]第19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0]内高法执请字第1号关于A电业局物资供应公司、北京B公司申请执行辽宁省营口B实业公司、辽宁省营口市C加工厂联营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执行法院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提供的材料,该案所执行的辽宁营口市B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营口B)对第三人沈阳D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D)的到期债权是经营口仲裁委仲裁确认的,且营口B已经向营口中院申请执行。A中院在执行前已经与营口中院沟通,故A中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债权。同样因为该债权已经仲裁确认,第三人沈阳D无权对该债权的存在与否提出实质上的异议,因此是否对其事先通知,并不能影响执行结果。沈阳D与营口B之间虽然签订了还款协议,但由于该协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故可以依法认定营口B可以随时请求其履行,执行法院可以随时根据营口B的申请
    2023-06-04
    135人看过
  • 2024油罐车闪爆司机身亡,公司赔偿吗
    油罐车闪爆司机身亡,公司赔偿吗油罐车闪爆司机身亡,公司是需要赔偿的。因为员工在自己的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是符合工伤的标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死亡,关于死亡赔偿款有如下区分:当场死亡或治疗后死亡。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1.当场或住院期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2.出院后死亡的,或者起诉前死亡的,或者做完伤残鉴定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结论)、火化证明、按照死亡案件主张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进行赔偿;3.诉讼过程中死亡的,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原告主体,或者按照法官的要求,先撤诉,再重新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
    2023-12-09
    482人看过
  • 某市煤气公司液化102号球罐爆炸
    1979年12月18日14点7分,某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的102号4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燃烧,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罐爆炸燃烧,大火烧了19个小时,致使五个400立方米的球罐、四个450立方米卧罐和8000多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空瓶3000多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邻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400米远相邻的苗圃、住宅建筑及拖拉机、车辆也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27万元,死36人,重伤50人。该球罐自投用后两年零两个月使用期间,经常处于较低容量,只有三次达到额定容量,第三次封装后四天,即在18日破裂。该罐投用后,一直没有进行过检查。破裂前,安全阀正常,排污正常关闭。球罐的主体材质为15MnVR,内径9200毫米,壁厚25毫米,容积400立方米,用于贮存液化石油气。事故原因有四:1.根据断口特征和断裂力学
    2023-04-24
    124人看过
  • 辽宁省抚顺市工商局查处石脑油冒充汽油案
    辽宁省抚顺市工商局查处石脑油冒充汽油案2000年10月16日,辽宁省抚顺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抚顺市大官屯车站下洼子货场以低价石脑油假冒汽油销售。抚顺市工商局立即组织人员会同公安干警一同查办,经现场检查,确系以石脑油假冒汽油,当场将销货款17万元予以先行扣留,并立案调查。经查实:抚顺市教养院下属企业抚顺市双菱化工炼制厂业务负责人朱某从大庆龙风石油化工厂以每吨3300元购进石脑油328吨,分别以3600元。3650元不等的价格假冒汽油全部销出,获非法所得11.48万元。抚Ji匝市工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非法所得11.48元;(2)罚款22.96万元;(3)对朱某罚款1000元。
    2023-06-07
    297人看过
  • 油罐车司机偷油是什么罪
    油槽车偷油,应该是司机或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属于单位的财物(即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上这种罪名是“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盗窃汽油违法,严重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一、职务侵占案金额怎么认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非法侵占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非法侵占属于刑事案件。非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23-04-04
    454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中石油收购吉林化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
    中石油收购吉林化工、锦州石化、辽河油田2005年10月31日,中石油及其控股的3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分别发布公告显示,中石油将出资61.5亿元现金要约收购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所有流通A股,收购吉林化工所有流通A股和H股,收购价较市价溢价6.9%至18.8%。本次收购是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是首次同时对三家上市公司发出要约收购;是首次A+H的要约收购,是首次有条件的要约收购;是首次国内高溢价要约收购。首次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虽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包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但迄今为止,国内并无一例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国内已发生的几起要约收购,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超过30%的比例,触发要约收购,而且大都是收购方不符合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被迫发布要约收购。首次同时对三家上市公司发出要约收购。中石油对三家公司的收购需斥资人民币34.475
    2023-04-29
    324人看过
  • 西安市某车胎制造厂汽油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59年7月2日21时20分,西安市某车胎制造厂橡胶制品车间发生了一起汽油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6人,重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是日,该厂橡胶制品车间存放着大量汽油,由于气温高达32℃,汽油大量挥发成气体,与空气混合飘浮在车间周围。车间门外放置4台火压硫化机。21时20分,火压硫化机用的一台火炉向外喷火,无人发现,火苗使空气中的汽油燃烧蓝色火焰迅速从门外引向车间,致使汽油桶爆炸燃烧,并使大量的原材料燃烧。大火持续近2个小时,车间毁于一旦,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盲目加大生产,7月1日和2日共领出200千克汽油,其中刷帆布用40千克,刷帘子布用68千克,剩下的放在车间里,致使汽油大量挥发成气体,与空气混合比达到了1.4~2.8%(容积比,汽油空气混合容积比的爆炸极限为1.1~5.4%)遇到明火后立即爆炸。2.严重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车间工房用油毡作顶棚,无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广西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液化石油气瓶爆炸事故
    1992年4月14日13时30分,广西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分厂副厂长要求工人对一只由用户退回的钢瓶进行修理。该钢瓶瓶体下部有一个深度不超过1毫米的凹坑、据用户反映瓶内没有先过液化石油气,工人检查后也认为瓶内无介质。于是即向瓶内充进厂1.57兆帕的压缩空气、之后,该厂长即用手中点燃的氧气割枪烘烤加热钢瓶瓶体下部的凹坑部位,目的是想通过加热使其局部强度降低,利用钢瓶里的气体压力把凹坑顶出来。当割枪火焰对着凹坑加热到第三圈还未结束时,钢瓶即发生爆炸。爆炸后的钢瓶分成5块,飞出最远的一块飞离爆炸地点13.5米、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毁坏了车间南北侧的窗玻璃爆炸烧坏了氧一乙炔割枪一氧气胶管,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事故原因分析表明: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内关于钢瓶返修制度及程序,轻信用户说钢瓶没有充过液化石油气,只用手感、耳听的方法去检测瓶内是否有气,误认为瓶内无液化
    2023-06-06
    480人看过
  • 加油站爆炸怎么办
    首先要看加油站储油的设备和多少了。如果储油设备(地底油库,油罐一类的)的密封性,坚固程度大,那么爆炸的威力也就大,如果设备不是很坚固,威力也就小。如果是地下储油,爆炸也就是把油库炸开,重要的是着火,在发现加油站着火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组织救援,油库爆炸威力不会很大,火是最严重的。但是爆炸的冲击波应该周围事物。这要看油库规模了。因此需要做好预防措施,加油站、储油区严禁烟火和明线露。一、加油站纵火怎么判刑加油站是一级防火单位,情节很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没造成损失最少三年有期徒刑。最多可判十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
    2023-02-18
    1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给石油焊油罐,油罐爆炸至人死亡,着事如何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爆炸汽油管道的处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
      涉嫌构成爆炸罪。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私人油罐加油是否违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5
      在我国,油罐车加油是违法行为。这相当于在我们国家开个小卖部卖奶茶饮料,没有注册营业执照就是违法经营了。油这种东西在我们国家是专卖的,要倒腾汽油、柴油等商品,必须先申请许可证。如果你违反这个规定,胆大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就会影响到市场秩序。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厉的惩罚。如果情节稍有严重,你可能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要被罚款,甚至要被没收违法所得。但是,如果你的行为特别恶劣,那么可能会被判刑
    • 私藏油罐存油怎么处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7
      私藏油罐存油违反了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燃油罐积放柴油怎么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5
      囤积倒卖柴油是一种犯法行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注意,这里只是说给予行政处罚,刑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倒卖成品油是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就是说,倒卖成品油一般不构成违反刑法的行为,因而也就不存在接受刑罚处罚的问题。当然,如果涉及走私,那就以走私罪论处。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