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赃物追缴的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9:43:28 207 人看过

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有失主的,应当将赃款赃物退还给失主。没有失主的,应当上交国库。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吞赃物赃款。

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在实践中,认定赃款赃物时必须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之内,不得与行为人其他财产相混淆。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可以是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行政和刑事处罚措施的标的,但决不能够成为追缴的对象。

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后一种情况,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赃款赃物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无权认定。这是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只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后,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才上升为罪犯的赃款赃物,即是说,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其法律上的地位被确定为罪犯之前,其违法所得便不能够成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赃款赃物。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只使用过“物品、文件”、“存款、汇款”、“财物及其孳息”、“合法财产”等字眼,在人民法院审判判决后才有赃款赃物的说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赃款赃物相关文章
  •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追缴赃款如何执行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追缴赃款如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其次,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
    2023-06-13
    181人看过
  • 侦查机关是否有权利追缴赃款赃物
    当案件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法院;当案件终止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时,赃款赃物的处理权原则上归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时,三机关都有处理权;当赃款赃物为转化形态的物品时,处理权归属于法院。一、诈骗罪的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后,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2、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一个月时间。3、法院审判,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阶段,一般是两个月。二、经济案件一般多久结束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的话,主审法官可以申请延长,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一般而言,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
    2023-02-18
    408人看过
  • 如何采取激励措施追缴赃款赃物
    退赃情况一直是法院量刑轻重的重要酌定情节。不但鼓励被告人自己退赃,对不涉案的亲友代为退赃也持肯定的态度。本来,不涉案的犯罪人亲友不具有退赔的义务,但在亲属代为退赔(赔偿)的情况下,客观上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获得从宽处理。鉴于亲属的代为退赃行为具有明显的功利目的,司法中一般应满足亲属的这一功利追求,从宽处罚。早在1987年,最高法《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中指出,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被告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有部分的,只能在其个人应有部分的范围内,责令被告人退赔。如果被告人对责令其本人退赔的违法所得已无实际上的退赔能力,但其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法院也可考虑具体情况,收下亲属自愿代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并视为被
    2023-04-26
    61人看过
  • 如何追缴未退赃未缴赃款
    追回未退还的赃款,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未追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刑事判决。被害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追回刑事判决中的赃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回、退赔的情况,可以考虑为量刑情节追缴赃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
    2023-08-07
    344人看过
  • 追缴赃款是自己追缴吗
    追缴赃款不得自己追缴,是由法院认定和处理赃款赃物,侦查机关负责执行。明确赃款赃物的认定和执行主体,有利于落实没收、追缴责任,避免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同时也有助于克服部门利益的倾向。目前,《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赃款赃物的认定和执行机关。从审判权的中立性质及审执分离的权力配置考虑,在赃款赃物的认定、处理、执行问题上,应树立法院认定和处理赃款赃物,侦查机关负责执行的原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如果是,又应如何处理,这显然属于裁判权的领域,理应由法院负责。”实践中,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加之案件判决后再去查找犯罪人的财产往往已时过境迁,而有义务协助执行的犯罪人家属或有关单位不予配合,法院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难以进行;而且,法院集判决与执行于一身,违背利益无涉的中立原则,影响判决的权威。因此,确立侦查机关在赃款赃物追缴程序中的执行主
    2023-06-12
    470人看过
  • 赃款购买的物品是不是赃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同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在犯罪分子处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若用赃款购买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扣押且已退赔给受害人,则该物品属于赃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2024-01-05
    67人看过
  •  赃款追缴的执行者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赃款的追缴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追缴。各机关在追缴赃款时,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账户等方式执行。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赃款的追缴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追缴。各机关在追缴赃款时,可以通过查询、冻结账户等方式执行。 赃 款 追 缴 由 谁 执 行 ?针对赃款被追缴能否追回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警方是否能够破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返还能力以及赃物是否被挥霍一空等。即使破了案并追回了赃物,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追回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会将赃物挥霍一空,家中也无财产可退赔。因此,只能靠司法的力度和运气来裁决。同时,在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大部分追缴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而在受
    2023-10-11
    430人看过
  • 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对各机关、团体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追回的赃款赃物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现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机关、团体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中发生的案件,其赃款赃物的追回,按以下办法办理:1.贪污受贿、盗窃和诈骗国家与集体的财产,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作案人所在单位负责追赃;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政法机关负责追赃。2.机关、团体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共谋进行走私贩私、投机倒把,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移送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追赃;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政法机关负责追赃。3.机关、团体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本身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外汇的,由负责处理的机关追赃。(二)对已结案的经济犯罪分子和犯有经济违法行为的人,其赃款赃物必须全部追回。一次追回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追回;不能追回原物的,应当折款追回。(三)追回的赃款赃物,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
    2023-06-11
    123人看过
  • 河北省追缴处理刑事犯罪赃款赃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追缴和妥善处理刑事犯罪中的赃款赃物,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属赃款赃物。第三条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追缴和处理刑事犯罪赃款赃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条例办理。赃款赃物不在本省境内的,商请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和处理。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赃款赃物或有嫌疑的物品,严禁买卖或窝藏,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保卫组织报告。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追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和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第二章追缴原则与办法第六条犯罪分子所得的
    2023-06-11
    249人看过
  • 退缴赃款赃物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如果主动退缴赃款赃物会根据情况从轻处罚。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一、贪污犯罪退缴赃款该怎么操作对于赃款去向虽然不能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故意,但却反映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人处分赃款的方式影响对其进行量刑,赃款用途不同决定不同的处罚。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确事后将赃款用于公务,可以作为从轻、减轻、
    2023-06-12
    321人看过
  • 诈骗赃款的追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一、在网上有人说在网上诈骗资金可以追回来的是真的吗?在网上有人说在网上诈骗资金可以追回来一般都是假的,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
    2023-03-28
    377人看过
  • 赃款与赃物的区别
    从广义上讲,款属于物的范畴,赃款亦应属于赃物范围,但是,款作为货币又有其不同于一般物的特殊性。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处分货币与处分一般物品是不同的,凡是货币持有人对货币的合法使用和处分,即视为有权处分,由此形成的债就具有合法有效性;而一般物品持有人对物品的处分,不一定是有权处分,由此形成的债不一定具有有效性。尽管赃款和赃物是不同的,但是赃款和赃物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在追赃过程中对赃款和赃物应当区别对待。一方面,赃物可以转化为赃款。例如,赃物经过拍卖或在公共市场上经过出售,该赃物就被法律行为漂白,成为一般物品,不再具有赃的特性。另一方面,赃款经过消费、购买等行为可以消耗掉,也可以转化为赃物。例如,犯罪分子用赃款住宾馆,赃款经过消费就转化为供犯罪分子享用的宾馆服务,而宾馆所得的赃款也因消费而被漂白。如果犯罪分子用赃款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则该笔记本电脑因买卖行为而被染赃,成为赃物;而该赃款则因
    2023-06-11
    225人看过
  •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暂时没有关于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023-06-12
    303人看过
  • 赃款追缴的有效期是多久?
    执法机关赃款追缴是没有限期的,对于行为人的违法所得的赃款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并且行为人应当追缴、退赔,如果行为人不肯退赔的,那么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物,如果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那么依法强制执行。能申请强制执行刑事中的赃款追缴吗被害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本条款中追回的标的物是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属于确认犯罪分子应当返还赃款的判决。它只表明国家对与犯罪有关的财产的态度和处理原则,不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判决,因此没有民法意义上的支付意义,也没有执行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列出了可申请执行的范围,并未将追回纳入可申请执行的范围。因此,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刑事判
    2023-06-30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均属赃款赃物。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返还;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另一方面,赃款赃物... 更多>

    #赃款赃物
    相关咨询
    • 招摇撞骗罪赃款追缴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刑依据:招摇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贪污罪赃款赃物是如何追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到143条对刑事侦查中查封、扣押涉案款物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做了补充。根据这些规定,实践中赃款、赃物的追缴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扣押。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扣押措施不仅针对涉案款物,还可能是案件的证据。扣押是贪污贿赂案件查办实践中最为常用
    • 追缴赃款赃物是否有幅度限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5
      追缴的赃款赃物仅限于犯罪分子犯罪所得。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有失主的,应当将赃款赃物退还给失主。没有失主的,应当上交国库。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吞赃物赃款。
    • 购买销赃物是销赃罪的范围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是啊,这是属于购买销赃的行为。"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量刑标准: 1.《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销赃
    • 经济犯罪赃款赃物追缴是怎样理解的,规定是什么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相背离。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机关只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等等。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公安机关的任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