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承担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21:17:15 389 人看过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的是:

第一,定密责任人的职责既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

第二,不同的定密责任人的职责权限范围有所不同。法定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其定密权限与机关单位自身的定密权限一致;指定定密责任人则应当在被授予的定密权限内开展工作。法定定密责任人在指定定密责任人时,应当同时明确其定密权限,根据指定定密责任人的职务、岗位不同,可以授予其不同的定密权限。

第三,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定密工作负责。指定定密责任人在指定范围内具有完全的定密权,在职责范围内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具有法律效率,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报请法定定密责任人批准。

《保密法》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证人可以在撤销权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
    一、保证人可以在撤销权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代位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基于的是债权请求权。同理,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形成权包括抵销或撤销,保证人一样可以代位向债权人主张。二、无效保证中的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在无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为理论界所争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既然保证无效,其保证责任就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不承担任何民事法律责任。那么,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呢?笔者认为,无效保证的保证人虽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无效保证的保
    2023-06-15
    196人看过
  • 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吗
    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拖欠的有赔偿款,继承人分割遗产之前要先赔偿赔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一、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2023-04-04
    167人看过
  • 股东在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在提取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除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利、优先购买权和表决权。由此可见,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股东抽逃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在行使追索权时玩忽职守的,也可以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提取的款项返还给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名称和责任的特点。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回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严格分离是
    2023-05-07
    292人看过
  • 继承人和担保人在何种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范围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未到期,保证责任未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未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承担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什么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
    2023-07-04
    238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承担责任范围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责任划分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未采取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高空坠物防护范围的规定是什么高空坠物防护范围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023-07-30
    257人看过
  • 超经营范围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现行的法律,经营范围超过营业执照范围属于非法经营,工商局可以没收非法经营所得,并处以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哪些情况下公司会被吊销?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及副本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二、营业执照被收走了还能继续办理吗?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取缔。开店经营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许可证。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
    2023-02-20
    17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如下: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根据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正当竞争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按照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金额还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浅谈商业秘密侵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建立和完善起来,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公
    2023-08-18
    117人看过
  • 原告承担责任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恢复其被损害的权利,对于被告不适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也应以补偿不适格被告人因错误被诉所受损失为限,给予赔偿。通常应包括以下几类:(一)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等损失。此类损失是被告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支出的,是最基本的费用。被告包括其委托代理等费用支出,以及因误工所造成的工资收入的减少。另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外出调查取证、有时可能需要将有关证据申请专业部门鉴定、出庭应诉等必须的车票、食宿、电话费、鉴定费等。以上费用应按被告实际损失的数额予以赔偿。(二)律师费。律师费是被告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而支出的费用。我国有关法律对律师代理费是否应该获得赔偿,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比较大。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支出,存在一种认识:聘请律师并非受害人所必须,其完全可以自己应付诉讼,律师费不应在赔偿范围之内。此观点前文已经提及,笔者是不赞同这种观点的。(三)精神损失、
    2023-02-23
    429人看过
  •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工程发包方承担责任。发包人没有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的进度款从而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的日期,并且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没有异议并且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之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进行支持。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怎么办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的情况下,分包人可以直接起诉总包人要求债务偿还。具体而言,这属于典型的债务纠纷,分包人应该及时起诉,确保债务的追回,法律对此的规定是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的,分包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越早进行起诉的话,那么就可以越早保障债权的追回。《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
    2023-07-01
    56人看过
  • 哪些费用不在抚养费的承担范围内?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一、离婚孩子学费怎么判离婚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中包含学费。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
    2023-02-04
    396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一、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1、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
    2023-06-16
    120人看过
  •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哪些,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哪些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二、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
    2023-04-25
    275人看过
  • 在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承担哪些证明责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过程中要尽最大的努力使法律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事实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应作如下分配: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2、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事实(积极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变更或者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消极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也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2023-03-23
    465人看过
  • 仅在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
    如果抵押物共有人对贷款承担了担保责任的话,其有义务承担还款义务。一、买房贷款买别人银行担保有什么后果给别人担保对自己公积金贷款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还款人没有及时还款,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因此为别人担保会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会导致无法贷款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二、车贷担保人签字需要个人吗贷款担保人当然是需要签字的,只有签字才是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而如果不签字的话,就没法和出借人之
    2023-03-29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的内容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范围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8种: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
    •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范围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
    • 法人及责任承担范围在线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9
      除了公司法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以外,大小股东都是一样的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在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宽松条件的同时,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
    • 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1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 商标代理人在哪些职责范围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0
      商标代理人的职责范围: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代理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等。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