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许经营权加盟合同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4:42:05 358 人看过

加盟商不能以特许公司没有特许经营备案而主张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才能退还加盟费?

可以退还加盟费的情况:

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

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二、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吗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所以公司是不可以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在实践中,关于公司订立的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分:

(一)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4: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许经营相关文章
  • 特许加盟、特许经营专业律师法律服务
    特许加盟,特许经营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如下服务: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法律服务*法律风险分析与对策*知识产权保护与建议*商标注册与保护*特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对策国内特许品牌法律体系的建设与服务*总部成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单店特许加盟合同*多店特许加盟合同*区域开发合同*总部营运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加盟店开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加盟店营运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总部与加盟店合作中的法律问题*加盟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加盟合同的拟订与谈判
    2023-06-05
    246人看过
  • 特许经营加盟让你“雾里看花
    加盟商称,北京西客站对面的中裕世纪大厦、闵庄路3号的清华科技园和南四环西路的总部基地汇集了不少特许经营企业,其中不乏骗子公司。中裕世纪大厦:回去先租了店面,再来考察签合同5月8日上午9点,记者提着一个装有几件衣服的塑料袋,走进中裕世纪大厦。一路走马观花,确实看到了不少特许经营企业,从美食餐饮、服装到小商品、首饰,一应俱全。可能不是周末或者太早的缘故,各家企业几乎都无人光顾。记者大摇大摆地在特许经营企业相对集中的四楼和五楼转了一圈,没有人表示出热情。无奈只得主动出击,在9点半至10点之间,记者分别走进了一家服装特许经营企业和一家小商品特许经营企业,两家企业的招待人员不约而同地向记者提出了相同的问题:是否有预约?之前与哪位业务经理联系的?当得知记者是从网络上看到介绍后直接来考察的,招待人员似乎失去了兴趣,带领记者简单看了下样板店后说:回去先租了店面,再来考察签合同。面对企业的警惕,记者迅速离开
    2023-06-09
    275人看过
  • 加盟特许经营,拓展创业之路
    所谓特许经营,根据商务部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也称作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崭新的经营模式在中国的市场上逐渐活跃起来是最近几年的事,但是在境外经营者直接推动下,境内特许经营业务发展迅速,国家贸易主管部门也将特许经营和大卖场、物流服务一同纳入重点引导支持发展的三大行业。而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蒙混其中,坑骗加盟者,扰乱了特许经营这样的新兴市场。为此,商务部重新修订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对特许经营的规制,净化特许经营市场,保护加盟者的权益。加盟特许经营,不要迷失在形形色色的广告之中,也不要为所谓的低风险、高利润所诱惑,而要对特许人进行全面的考察。根据《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2023-06-09
    382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中加盟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商业模式,时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加盟者趋之若鹜。然而应看到在我国现有的市场和法治环境下,加盟者签约特许经营时也存在陷阱,本文就加盟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体协具体的建议一、加盟者在签约前:1、考察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状况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由后者在特许者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费用。其实质是特许人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其中品牌是特许经营的基础和灵魂。因此首先应考察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状况,如总部拥有一个良好信誉的注册商标和商号,或者拥有专利、独有的产品技术等经营资源。品牌是扎扎实实长期积累的结果,而不是投机的结果。目前一些特许人,也许只有商号,连商标都还未注册就想利用各种手段迅速发展加盟来提高知名度,结果往往给加盟者带来巨大的风险。2、考察特许人的经
    2023-06-09
    352人看过
  • 永和大王与加盟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因称加盟商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出现拖延货款问题,长时间违约,永和大王将其告上法庭,加盟商则反诉永和实际执行与合同规定不符,并在合同正常履行期被强制关店。昨日,此案在崇文区人民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双方争议加盟合同在法庭上,双方互指对方不履行加盟合同。矛盾焦点集中在双方对于加盟合同的“理解”上。原告永和大王的代理律师提出,加盟商钱进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后,并未按照合同条款交纳足额货款,且长时间内违约,因此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赔偿应付欠款以及支付违约金。被告加盟商钱进提出,其从永和大王引进的原材料成本所占销售额比例一直高于双方加盟合同中写明的25%比例,同时,多出了一项此前未曾明示过的“物流费用”。此两项有争议项目被永和大王方面称为应收账款,原告代理律师出具了9项证据,来证明该两项已经在之前的合同中有所规范,并称损益表中所规定25%的原材料费用仅为预估,并不代表实际操作中的比例,且实际中
    2023-06-09
    68人看过
  • 同一路段有两个加盟商特许经营合同引发纠纷
    10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关于特许加盟经营合同纠纷的案件。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从开庭审理到反诉环节,双方是否遵守合同约定成为焦点缘起两家加盟经销商是近邻李某于2012年9月与桂林某婴幼儿服饰公司签订特许加盟经销合同,并在长堽路南宁某公馆88号租店销售该公司婴幼儿服饰。但去年12月,李某发现离自己不到10米的北京某某超市内,也有专柜销售同品牌的服饰。李某随即发公函至该服饰公司,要求维护自己在长堽路段的专营权,但对方一直没有理会。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该服饰公司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退还服饰货品、展示柜,被告赔偿其经营损失,并返还加盟费和保证金等。李某称,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中,第二条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有期限内,除非甲方依约终止乙方经销权,否则甲方不得在约定区域内,再指定其他个人或公司作为产品同样渠道的经销商,也不得在授权地区发
    2023-06-09
    293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以及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
    一、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如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属于行政法规层次,那么对于违反该条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来说,可以《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无效。此时,特许经营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该条例,才能走出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区域,否则,可能面临承担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返还加盟费等法律后果。二、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商业原因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个项目比较草率,没有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及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就轻信特许经营企业“一夜暴富”、神话般的宣传,糊里糊涂的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另一方面是特许经营企业违规操作。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看到了不错的项目,没有经过系统准备及经验积累,一味追求“入帐”的加盟费和保证金(或者一开始就本质上就不想作好对加盟商的服务而只想着收钱),
    2023-06-24
    54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中加盟店的转让问题
    加盟店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加盟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加盟体系的成败。因此特许人对申请加盟者需要进行甄选,只有经过考核合格的申请者才能获准进入特许经营体系。所以,特许人不允许被特许者擅自转让加盟店。对此,特许者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转让的条件,申请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确定是否加入特许经营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易退出特许体系这一点。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总部的书面同意,乙方(被特许者)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别人。否则,甲方(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一、开连锁店需要注册商标吗加盟连锁需要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风险会很大,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二、特许经营权特征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许经营机会只是另一个商业
    2023-06-21
    232人看过
  • 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此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一方并没进行注册登记就擅自生产销售,只是违反了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应依法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制裁。但是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一、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有效的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民法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房
    2023-03-31
    306人看过
  • 怎样避免特许加盟的经营风险?
    经营特许加盟要注意判断特许人是否局有特许经营资质,以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判断特许人是否局有特许经营资质,可以从下面几点入手:特许人的合法性、特许人有无自己的经营资源以及考察特许人是否符合两店一年的条件,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连锁加盟又称为特许经营,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法条链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2023-02-22
    428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时,加盟费是否应该退还?
    对于特许加盟费应否返还的问题,首先涉及对加盟费性质的认识。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以特许权的授予为基础的合同关系,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组合(包括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装潢式样等)以及其他相关权利组合(如商品配送系统、财务系统及服务系统)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以实现优质资产资源共享。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加盟费支付的目的是为获得经营资格,特许经营资格的获得意味着被特许人得到了一种授权,从而能够因此取得可以带来声誉的知识产权、规范统一的营销培训、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开办新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和风险负担。加盟费本质上就是特许人准允被特许人使用其无形财产的报酬,也是特许
    2023-06-09
    256人看过
  • 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概念定义及特点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总部)与受许人(加盟店)通过合同形成固定的合作经营方式,特许人将其商标及其他标识授予受许人使用,向受许人提供系统的经营管理培训和指导,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或销售特许人的产品和服务。一、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商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受许者使用,使受许者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它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充分调动了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实现了最优化的组合。二、特许经营合同包括那些内容(一)合同引言主要说明的是特许人的特许权内容、声明特许人的商标是已经注册过的合法商标、以及本合同的意图。(二)合同中关键用语释义说明下文中的一些简略词的准确全称,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独占许可、特许人的标志、特许业务、生效日
    2023-06-26
    274人看过
  • 特许加盟店协议合同转让有何效力
    特许加盟店协议合同转让未经特许人同意的,合同转让无效;特许人同意转让的,合同转让有效。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特许加盟合同转让和终止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的转让因为特许加盟合同一般时间都比较长,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经济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加盟。对于这种情况,加盟者可以与特许企业协商允许合同进行转让。但转让必须经过特-许企业的同意,而转让后的承买者资格由特-许企业进行认定,同时加盟者须向特许企业支付一定转让费。2、合同的终止当合同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合同终止后,特许企业会通过检查加盟者是否有无违法合约或者是否积欠货款等情况来按比例返回甚至是扣除保证金。关于这一
    2023-07-27
    329人看过
  • 特许经营及其法律保护加盟知识
    特许经营,也称加盟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投资与运作的形式,在西方世界早已流行,而在我国国内则刚刚兴起,但是发展的势头很快。在本行业内已建立起自己的品牌,产品较成熟,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有自己特色的企业,都在寻求资本的扩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特许经营可以帮助这些企业引入其他合作者的资金等各种经营资源,节省特许者本身的投入,以实现上述目的。对于那些初始创业的生意人或者是名气尚不响亮的中小企业,通过特许经营,获得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经验,生产经营名牌产品,可以很快地积累资本和获取利润。正是在这种双向利益互动的驱使下,特许经营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特许经营的形式从许可的性质可分为直接特许和分
    2023-06-09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许经营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中特许者与加盟者之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产生的纠纷分为几种类型分别是,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 更多>

    #特许经营
    相关咨询
    • 加盟商与特许经营权有何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下面是特许经营和加盟的区别: 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的一个种类。 加盟商又分为区域加盟商和个体加盟商,加盟商专业术语叫受许人,他们关系就是合同上规定的核心业务的使用权。 另外,特许经营是有别于连锁
    • xxA与加盟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因称加盟商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出现拖延货款问题,长时间违约,xx大王将其告上法庭,加盟商则反诉xx实际执行与合同规定不符,并在合同正常履行期被强制关店。昨日,此案在崇文区人民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双方争议加盟合同在法庭上,双方互指对方不履行加盟合同。矛盾焦点集中在双方对于加盟合同的“理解”上。原告xx大王的代理律师提出,加盟商钱进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后,并未按照合同条款交纳足额货款,且长时间内违约,
    • 特许经营加盟书怎么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特许加盟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 特许加盟什么样的合同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8
      应该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的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
    •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1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特许经营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