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绥化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4:12 282 人看过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黑国税函[2000]101号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绥化卷烟厂7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牌号烟支规格计税价格大庆25*(64+20)6.84元/条(200支)

(下同)红大庆25*(64+20)8.54元/条绥化25*(64+20)4.27元/条富25*(64+20)4.27元/条恭喜25*(64+20)4.70元/条达尔康25*(64+20)3.80元/条红象25*(64+20)2.56元/条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税相关文章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5-21生效日期:2003-05-01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发[2003]117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研究解决。根据总局工作安排,对卷烟生产企业2000年11月后至2003年3月1日前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按本《办法》中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规定执行,相关资料应于5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由市局报总局予以价格公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30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国
    2023-05-05
    47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0-07-13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0]130号为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办法》时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以便修改和完善。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13日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核定计税价格卷烟范围及计量标准关联法规:第二条消费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甲、乙、丙类卷烟,均属于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范围。第三条卷烟消费税计税
    2023-05-05
    19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明电[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务院的指示。1996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出口卷烟及免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出口卷烟骗取免税的问题相当严重。对此,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研究制定新的出口卷烟税收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卷烟出口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骗税,特通知如下:一、在我局下达的1996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出口的,经核查不属于骗税或无骗税嫌疑的,各地须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及时地办理免税的审批和已出口免税卷烟的核销工作。二、1996年底未用完的卷烟出口计划指标一律作废,不得结转使用。三、1996年底以前超出总局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出口的,各地税务机关须将超指标下达数量、已出口数
    2023-06-07
    84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10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0]188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
    2023-05-05
    449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23生效日期:2000-11-23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0]2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和《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1.烟草(集团)公司2.烟草贸易中心3.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4.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糖酒有限公司5.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界城6.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7.上海食品一店8.上海烟草集团浦东烟草糖酒有限公司9.上海高桥三联商行10.浦东高桥大丰商行三上述企业中属生产企业的应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属商业企业的应填报《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若商业企业既有批发又有零售的应将零售和批发分别核算,分别填列在《信息采集表》;《甲、乙、丙类卷烟消费税计
    2023-05-05
    182人看过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0]29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和《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1.烟草(集团)公司2.烟草贸易中心3.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4.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糖酒有限公司5.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界城6.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7.上海食品一店8.上海烟草集团浦东烟草糖酒有限公司9.上海高桥三联商行10.上海浦东高桥大丰商行三上述企业中属生产企业的应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属商业企业的应填报《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若商业企业既有批发又有零售的应将零售和批发分别核算,分别填列在《信息采集表》;《甲、乙、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由主管税务分局填列。四、《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
    2023-06-07
    45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税
    词条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消费税
    相关咨询
    •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省级国家税务局报送以下资料:(一)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二)零售单位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4)。(三)甲、乙类卷烟零售价格信息采集汇总表(式样见附件5)。(四)甲、乙类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式样见附件6)。卷烟计税价格的审批
    • 怎样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
    • 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
    • 怎么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
    •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的情形: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