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6:23:04 222 人看过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一、哪些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怎么判刑?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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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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