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决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21:05 183 人看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执法检查团的检查报告,委员们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自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实施土地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土地违法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建设用地管理比较混乱,某些政府违法比较突出,不仅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滋长了腐败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的学习与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从坚持“三个代表”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把它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在广大城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掌握其基本内容,带头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要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开发建设与保护土地的关系,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珍惜土地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地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确保“两个平衡”。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必须严肃认真执行,不得由个人好恶对待规划,不得因领导者更换任意改变规划。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调查清楚土地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当年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使用,不得随意突破。要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列入年度供地计划,把土地利用重点引导到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上来。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制定限期消化利用计划;凡未按时消化的,要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及时搞好土地复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三、严格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强化用地审批制度。对城乡各项建设用地,都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分别由相应的各级政府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权。坚持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各类园区,不得下放土地审批权,坚决纠正土地管理多元化、土地供应多渠道等不正常现象。健全土地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坚持集体会审,集体决策,不得“暗箱操作”,个人决定,不得化整为零,谎报地类,不得先占后议,少批多建。建立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经过用地预审的,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地。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从无偿划拨向有偿使用转变将是必然趋势。各级政府要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把建设用地推向市场。要加强土地证的管理,凭证上市交易。要严格控制划拨土地范围。凡属划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转让。已划拨土地因改变用途而成为经营性用地的,要以出让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市场,依法公开操作。要加强土地证管理,凭证上市交易。严格限制国有土地协议出让和租赁范围,确实需要协议出让或租赁的,要实行最低限价,并由省政府统一调控土地市场价格。加强国有土地收益征管工作,对于低价出让或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挪用土地收益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管理,严禁任何人以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牟取暴利。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要针对建设用地当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某些政府违法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行政。结合市县机构改革,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健全与强化执法机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执法形象。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建设用地当中的各种案件,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对于已经查实的案件,要尽快依法处理,并要追究到人;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土地管理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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