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即交付使用违法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40:30 352 人看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适用的请示》(川工商办[2001]13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的违法行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以及第七十五条,还分别对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部门作了规定。我局认为:由于行政法规已有规定,对该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宜适用《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进行查处,应当告知合同当事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黑工商发[2010]263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通知(黑工商发〔2010〕263号)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原则。该《办法》明确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为基本原则。依法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履行好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责,切实保障地方经济健康有序、更好更快发展。二、积极组织力量,查处一批合同欺诈大要案件。要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当前合同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趋势,针对合同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查
    2023-06-07
    90人看过
  • 交付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怎么办
    [案情]:原告(上诉人):傅某被告(被上诉人):乙房地产公司2004年7月18日傅某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质量验收合格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傅某使用。如逾期交房傅某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乙应自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每日按傅某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合同签订后,傅某向乙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乙未按期交房。乙直至2006年12月1日才向傅某实际交付了房屋,但其所交付的房屋只通过质量验收,还未竣工验收合格。傅某在明知该房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在房屋交接表中业主意见栏签署了同意接房,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但该房屋至2007年9月30日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由于此前乙已将2007年1月1日之前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给傅某,因此傅某于2007年9月25日起诉要求乙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每日
    2023-06-19
    212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失效]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是否适用于《广告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印刷品广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广告的发布方式有刊播、设置、张贴,其中刊播中的刊不仅指在新闻媒介上刊登广告,而且包括通过邮寄等其它形式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也具体明确了《条例》的管理范围包括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因此,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属于违反《条例》第七条的行为,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处理。
    2023-04-24
    323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答复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工商公字[2002]260号发布日期:2002-11-13执行日期:2002-11-1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来水公司强制收取水增容费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问题的请示》(浙工商检[2002]3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自来水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公用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强制向用户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和滥收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00二年十一月
    2023-04-24
    34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工商公字[2002]54号发布日期:2002-3-11执行日期:2002-3-11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正确理解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处理案件的请示》(〔200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2002年3月11日
    2023-04-24
    390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的答复(已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的答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否直接适用〈产品质量法〉处理案件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用户、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处理。这两条规定,授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权。该法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2023-06-06
    21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应如何认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广告主委托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享有收取广告发布费的权利。广告发布者在某项特定的广告发布活动中,主动放弃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得到广告费,或者以其它形式折抵广告费时,其广告费金额可以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的通知》第四条来认定。
    2023-04-24
    17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2003]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地点、权限范围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根据政府间双边协定在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上明确。二、登记机关根据民航总局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内容,核定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业务范围,颁发登记证。三、对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在驻在地址以外设立办公或经营场所,可由该常驻代表机构向民航总局和登记机关申报备案。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二00四年一月九日
    2023-06-08
    215人看过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检查大队、北京经纪人协会: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关于经纪人注册登记问题(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申请从事经纪活动的,均可依法设立个体经纪人、个人独资经纪企业、合伙经纪企业和经纪公司。经纪人注册登记的管辖权限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以从事经纪业务为主的,其名称中的行业特征应表述为“XX经纪”字样。(三)从事经纪业务的,其经营范围表述为“从事XX经纪业务”;经纪项目包括商业、文化、体育、房地产、旧机动车、技术、产权等。(四)注册登记部门在向经纪人颁发营业执照时,同时向经纪人发放《经纪人备案告知书》(见附件一)。二、关于经纪人备案问题(
    2023-06-07
    9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的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一些企业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以产地名称作为商品名称,或用不适当的方法宣染产地名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欺骗消费者。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问题,做如下规定:一、需要在酒类商品商标标识上使用产地名称的,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办理:(1)使用的产地名称,必须是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区划名称。(2)使用产地名称的,必须是该产地范围内的企业。(3)使用产地名称,必须标明该产地的行政区划单位。如产地是泸州,即应标明“泸州市”;产地是绵竹,即应标明“绵竹县”;产地是洋河,即应标明“洋河镇”。不得只标“泸州”、“绵竹”、“洋河”字样。(4)按前项使用的产地名称,其字体的写法、大小、颜色必须一致,每一字体的大小不得超过八毫米,并不得大
    2023-06-13
    469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工商公字[2000]311号发布日期:2000-12-26执行日期:2000-12-2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福州市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可否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0〕第6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电业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范的提供供电服务的公用企业。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用其独占地位,对安装20安培及以上电能表的用户加收150元的低压接户改造费,对拒绝交纳该笔费用的用户,不予安装电能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并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所列的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023-04-24
    199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房产开发公司建商品房出售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房产开发公司建商品房出售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1992]鲁土监字第12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请示》事项,国家法律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均有明确规定和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出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依照该《出让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邹家华副总理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开发经验交流会上明确指示:“这里要重申,所有的城镇土地都必须作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城市政府代表国家实施出让权的垄断,不能把城镇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各类开发公司。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不能转化为公司的利润,必须归国家所得。原有实行划拨的土地,必须
    2023-06-10
    28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登记,受让人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达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外,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不必向公司重新入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按有关专项规定办理。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工商公字[1999]79号发布日期:1999-4-5执行日期:1999-4-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在促销活动中是否利用有奖销售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请示中反映的一些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以轿车的使用权、聘为消费顾问并给予高薪等方式作为奖励推销商品,或者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的高额奖励来销售商品,这些行为都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影响和干扰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妨碍质量、价格和服
    2023-04-24
    2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法》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注册不当商标裁定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注册不当问题的答复(1993年5月28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花雕”商标法律效力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依法享有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对已注册商标,因注册不当,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予以撤销的,自裁定之日起,不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 行政复议的工商方面对答辩状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请求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郾政征【2015】3号)而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具有作出郾政征【2015】3号征收决定的合法主体资格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分级管
    • 工商局赔偿问题的行政复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1
      参照《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
    • 工程竣工未验收便交付使用的,如何处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理:1.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处以罚款。2.对于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返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