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9〕12号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退保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
有关现行商业汽车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248人看过
-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性质及相关法律问题
462人看过
-
韶关市汽车报险相关程序和方法
52人看过
-
汽车保险期限相关知识有哪些
86人看过
-
重庆汽车保险相关费用都有哪些
52人看过
-
超额保险的相关法律
354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汽车保险交强险回扣多少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4首年投保交强险的统一价是950元,第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两次有责任不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如果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的上浮则达30%。酒驾这一违法行为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的幅度是最大的。酒后驾车一次保费在10%-15%之间上浮,醉酒驾驶一次保费的上浮控制在20%-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
汽车车损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1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商车费改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7、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
相关机动车保险的法律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1、所谓机动车辆挂靠经营,是指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车主)出资购买车辆,以客货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挂靠单位或挂靠企业)为车主登记人户,并以其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由挂靠单位提供适于营运的法律条件,如客车经营线路、货车各种营运手续等,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或有偿服务费的经营方式。 2、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明文的禁止挂靠货运车辆; 3、《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汽车保险与违章相关联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2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只是普通的扣分违章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汽车保险与违章是不挂钩得。只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才会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那么汽车保险与违章挂钩。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汽车保险交强险回扣多少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首年投保交强险的统一价是950元,第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两次有责任不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如果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的上浮则达30%。酒驾这一违法行为的交强险保费上浮的幅度是最大的。酒后驾车一次保费在10%-15%之间上浮,醉酒驾驶一次保费的上浮控制在20%-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