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44:36 320 人看过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常由劳动者提起,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对于劳动关系中的举证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首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其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后,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事实存在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因为事实不存在是无法通过客观证据反映的。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逻辑规律,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申请方承担。劳动者要怎么举证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
    2023-07-06
    3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
    2023-04-15
    429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样化的发展,人权被重视程度的提高,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实际中也存在大量有损劳动者利益的问题,现就事实劳动关系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做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一、事例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2月底,该公司向员工宣告,公司股权转让,机构重组,新股东拥有公司70%的股权。2004年3月,该公司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大会,宣布了人事任免通知。原部门主管张某就是在这次人事任免中遭到免职的,他所在的技术部门被撤消,他没有岗位了。张某是1994年8月到该公司应聘为技术部门主管一职的,他最后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是在2002年1月4日,终止时间为2004年12月底。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他为技术部门主管。相继公司收回了一切相关待遇。2004年4月下旬,张某将公司法人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确认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成立;裁决公司向本人支付:合同违约金;10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公司机构重组
    2023-06-14
    114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效力如何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例如(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比较严重的。在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有哪几种情况,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023-07-24
    107人看过
  • 深入解析劳动关系举证的难点问题
    举证事实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职工名册;6、其他工人的证言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023-07-03
    12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可见,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是应当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应当多元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厂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二是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发生的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应当宽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原诊疗医院的复诊病历等,不应仅仅是住院病历。此外,对劳动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门只做形式审查,证明标准只要达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一、存在事实劳动
    2023-03-28
    271人看过
  • 没有劳动合同怎样举证事实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十一)录音。一、工伤劳动关系证明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
    2023-03-05
    207人看过
  • 关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探讨
    证责任分配规则体系构建提供一种思路。对于这种思路,笔者认为大体认为是可行的,可是它可能仍然会受到这样一种挑战,即如何防范来自于法官方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个方面予以解决。首先,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功能。由司法解释对民事事件进行分类,确立每一类事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要求,并对于某些典型事件的举证责任配置做出规定。其次,对于举证责任分配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案件,在诉讼开始之初,法官就应向当事人予以阐明,让当事人在诉讼之初就知道举证责任的归属所在。
    2023-04-25
    450人看过
  • 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有加班事实存在的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是应当拿出加班的证据,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制定的。“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该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劳动
    2023-06-13
    408人看过
  • 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一、加班费诉讼时效起算是什么时候?《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
    2023-03-25
    260人看过
  •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
    2023-06-02
    329人看过
  • 劳动者工作年限举证责任的分配
    当前,由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引发的劳资争议上升幅度较大。如因企业原因导致职工休假与工龄中断引发的工作年限纠纷、因职工辞职未获批准与是否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引发的纠纷等。实践中,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实质问题时,很难做出裁判。部分审裁人员认为证据是第一位,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的,判决其败诉,导致部分劳动者由于提供不出相应证据而有苦难言。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关于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举证责任问题,存在两个法律条文:一是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
    2023-06-10
    150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研究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仲裁二次开庭举证责任是否倒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二次开庭举证责任是不会倒置的,举证责任在开庭前已经确定了,二次开庭也由一次开庭举证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
    2023-07-05
    290人看过
  • 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问题
    首先,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等于双方直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若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构成违法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违法终止的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例如违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胜任工作等终止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只要理由成立,则属于依法终止。其次,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下三种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第三,约定了试用期的情况如何处理。试用期的约定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约定试用期时需注意试用期的形式、期限、次数和工资等因素。试用期只能书面约定,不能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也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
    2023-04-22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关于离婚问题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25
      1)、如果一方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对方不认可的,主张一方对此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2)如果一方主张对方丧失继承权、对方应该少分遗产、自己应该多分遗产的,主张一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3)如果一方就遗产范围提出异议,提出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4)如果一方就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提出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 举证责任分配会考虑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一、提问涉及的情况,用通俗的语言解释就是:没有办法去证明“无”,谁说“有”,谁提供证明来证明。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事实劳动关系是怎么区分的,对于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确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关系的解除通常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形式。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了重要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
    • 婚姻关系中负债责任分配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4
      关于夫妻一方背负的债务,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该笔债务是夫妻二人共同签字认可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坦诚承认的,或者是在结婚期限内,任一方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款项,这些都应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当事人必须共同负责偿还。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名承接的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标准,则该债务不被视为共同债务,而是由个人独自承担偿
    •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问题的举证责任怎样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9
      对劳动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有下列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