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本罪只处罚组织者,也即在乞讨团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的人,其本人可能参与乞讨行为,也可能不参与。但是,单纯的乞讨行为并不是犯罪,因此只是进行乞讨的行为人并不符合本罪的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关键要看其在组织乞讨活动中是否起组织的作用。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领导儿童乞讨罪和拐骗儿童罪区别联系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动机多为收养、使唤。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比较其与组织乞讨罪的区别与联系发现,两罪的主体、客体及犯罪对象都具有一致的地方,而主观上也可能互相衔接。而在实践中,组织乞讨者为了组织到乞讨的生力军往往是不择手段的,而较容易控制的儿童更是他们更容着重考虑的对象。由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一般都处于父母的监护之下,因此组织乞讨者往往只有通过拐骗的方式方能使儿童脱离家庭庇护,从而实现其组织乞讨人员的目的。此时,组织乞讨罪的行为人的行为便符合了组织乞讨罪与拐骗儿童罪两个犯罪构成,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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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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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儿童构成乞讨罪怎样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5领导儿童乞讨即组织儿童乞讨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追究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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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领导儿童乞讨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7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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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儿童乞讨罪的刑事责任还有区别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13领导儿童乞讨的,有手段的要求,即必须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才能构成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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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儿童乞讨罪的量刑标准中的对以下哪一项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51、关于领导儿童乞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比如领导者的手段极其残忍、恶劣、或者致使儿童重伤、死亡的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