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股权登记日怎么确定
就是把拥有股票的人的名字登记入册的那一天.股票本身含有一定的权益,但股票又时时处于交易转手之中,因此,必须有一个时点来决定权益的归属,这样的时点就是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当天交易结束,拥有含权股票就拥有相应的权益。例如,某股票分红派息,在股权登记日当天交易结束,持有该股票,那么,尽管隔天就把股票卖出,仍然能享受该股票红利,而第二天买了该股票的人,尽管红利还没派送到账,但也不能享有该红利。
比如公司要分红,先要知道分给哪些人,也就是哪些人手里有这个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规定一个时间来登记.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
持有某公司股票,就表示该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分红的权利以及其它如对公司决策问题的投票权等等。因为该股票在市场上买卖,使得这些股东总是处于变动的状态中,规定某日为股权登记日,就是在该日股市收市的时候,如果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认定他可以享有该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如分红等等。如果他在当天收市前卖出了股票,或者次日才买入,都不算是股东。
二、股权登记的条件
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权登记的程序
根据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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