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提取下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2:49 403 人看过

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赣劳社[1995]24号

各地、市、县(区)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保证社会保险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我省关于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方案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由省社会保险局按赣府发[1995]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统一提取,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机构不得再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除按规定支付养老保险金外,不得在征缴的基金中列支各项费用和支取现金报销各项开支。

二、从1995年10月1日开始省社会保险局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费全额存入省财政专户管理。省社会保险局按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机构(含省本级)管理费支出计划,经省财政厅核准后按月从省财政专户中拨给省社会保险局,省社会保险局按核准的计划拨给地、市社会保险机构,地、市社会保险机构拨给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

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将管理费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账、核算、管理。

四、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机构应于预算年度(季度)终了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局[2000]291号各区、县、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城镇企业职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管理,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职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等有关情况。经研究,现就职工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办理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户口所在区、县填报《天津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中断缴费明细表》,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力科审核确认后,方可到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职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二、凡需将职工档案转入各级职业介绍机构存档或调入其他企业的,企业办理职工中断缴费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要严格按《关于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转移和续接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99]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6-09
    89人看过
  •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
    新劳字[1998]38号为加快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增强统筹的调剂功能和抗风险能力,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历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6月底以前上缴金额不得少于应上缴金额的50%,9月底以前不少于80%,年底前必须如数上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1998年6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调剂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一九九四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发[1994]29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将本地每年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的20%,于次年2月
    2023-06-09
    208人看过
  • 关于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2]4号各市劳动(社保)局,各行业统筹单位:最近,一些地方请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按规定实行协保的人员,其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协保工作,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实行协保,其条件和人员范围按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实行协保的条件和人员范围,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二、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协保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实行原行业统筹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协保的,以所在行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6%。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后,按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企业缴纳。原企业如遇破产关闭,协保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促进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2001年4月27日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征缴基数核定作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单位上月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由缴费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对于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及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
    2023-04-23
    318人看过
  • 关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
    一、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人员范围做好“五七工”纳入养老保险工作,数据核实是基础,也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根据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经研究,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登记核实,对未到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一)到龄人员登记核实的范围是自治区境内的原“五七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龄60周岁以上、女年龄55周岁以上;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未到龄人员摸底调查的范围是:在自治区境内的原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职工。具体对象为,①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②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③到2010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④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登记核实和摸底调查的方式和程序(一)核查方式。对原“五七工”等人员进行核查,采
    2023-05-29
    388人看过
  •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三、按照本通知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锡政发[2001]301号),我们制定了《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锡政发[2001]3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筹基金的建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记入个人帐户资金后的剩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第三条统筹基金的支付对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等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部分。第四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前,个人首先按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其支付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
    2023-06-09
    28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社字[1998]95号发布日期:1998-9-11执行日期:1998-9-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最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社字〔1998〕52号),对财务检查、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违纪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现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是贯彻《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7〕4号),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对违纪问题的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7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号)有关精神,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为了保持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实行过渡政策,过渡期为3年,在过渡期内缴费基数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为,2006年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2007年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8年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9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023-06-09
    264人看过
  • 佛山关于差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佛人社〔2016〕237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所属地地方税务部门前台补缴差额,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予受理。请缴费单位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特此通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11月11日
    2023-05-29
    486人看过
  • 关于邮电企业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二年99号令,劳动部、财政部同意邮电企业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管理。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等五部门直属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行业统筹,需认真作好与地方劳动部门的交接工作,各管理局要尽快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并负责指导下属企业作好具体的交接工作。部属各总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所在地邮电通信企业的交接办法执行。二、在与地方劳动部门协商后,各管理局的所属企业停止向地方缴纳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并详细列出已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清单,并由原缴款单位收回款项。收回后暂列“应付款”,待移交工作结束后,集中缴存到各管理局、总公司统筹基金专户。三、移交工作最迟在年底前结束,各管理局、总公司届时将工作小结及基金移交情况填列本文附表报部。四
    2023-04-22
    379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劳社发[2002]7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参加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退休时间以审批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从审批机关批准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缴费年限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为止(含当月)。目前未按上述办法办理退休审批工作的地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过渡,从2003年1-月起按本办法执行。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
    2023-04-25
    251人看过
  • 关于《新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通知
    一、将“前列腺灌注引流治疗术”、“经皮穿刺肿瘤氩氦刀靶向治疗”、“红外热象检查”项目纳入《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详见附表)。二、新增诊疗项目中带*号的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医院级别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个人自付比例。三、诊疗项目的财务分类、项目编码等事项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和(2004版)的通知(新劳社字[2004]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新增诊疗项目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05-30
    460人看过
  •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填报《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部门:为加强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我们对试行近一年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使用新的月报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集体等各类企业和招收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和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临时工养老人员工作的街道、镇,由劳动部门授权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县、局、总公司所属的基层企业汇总单位,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报送时间:基层填报单位和二级汇总单位每月5日前将《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月报表》报送到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局、总公司汇总后每月10日前报送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式两份,逐级上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表时间顺延。三、填报要求:各单位
    2023-06-05
    41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机关养老保险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二是城镇居民,三是农村居民。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劳动者有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多份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类人员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实施细则》实施前参保人员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可将其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为一份个人账户,也可按以下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管理问题,企业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企业缴纳搜索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与企业职工的转移关系是否相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3
      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关系中只有养老保险一个项目可以异地转移接续。具体政策如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是否要补缴滞纳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要补缴滞纳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