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对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42:42 443 人看过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需要在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连续工作的员工;

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生产任务不平衡的一线员工;

4、因工作地点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和休息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四)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再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时相关文章
  • 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少1、我国《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2、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
    2023-03-31
    389人看过
  •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
    编号:94635法律文号:苏人社发(2012)297号颁发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日期:2012-7-19执行日期:2012-7-19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人社发(2012)297号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制度是国家劳动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目前,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今年,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已被列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工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现将《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工时管理的重要性。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
    2023-04-22
    76人看过
  •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五)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
    2023-03-24
    468人看过
  •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
    2023-04-15
    455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时间的适用对象是谁
    1、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人群(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
    2023-06-14
    325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时间的适用对象是谁
    不定时工作时间的适用对象1、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人群(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
    2023-02-19
    20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时
    词条

    工时又称“人时”是指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一个工人劳动一小时称一个工时。是企业计算工人劳动时间、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各项计划,衡量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的重要的计量单位。 对工时利用情况的统计分以下几个类别: (1)日历工时数; (2)公休... 更多>

    #工时
    相关咨询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中
    • 死刑适用对象的特殊限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30
      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8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5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 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1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