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否有权实现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8:14:38 192 人看过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什么权利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有以下的权利:

1、除委托人不同意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销售或者购买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外,行纪人本人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的,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第九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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