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未提交债权申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02:41 318 人看过

一、破产未提交债权申报怎么办

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

三、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保护自身的重要途径。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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