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不仅是实用领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35:05 67 人看过

公屋拆迁只是一个实践领域吗?城市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补偿价格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包括区位因素和土地使用权益因素,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补偿。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没有共识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协商达不到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可以向按照《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评估机构申请评估;没有房屋面积评估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计算。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办法,解决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性质、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拆除的基本程序如下:。拆迁调查和工程预算。由拟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申请材料如下: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资金;

⑤拆迁计划及安置方案;

3.拆迁主体部门签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签发《拆迁通知书》,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鉴定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配件、装修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评估报告;

8。正式开始谈判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励期开始);

9,搬迁、腾退、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10,拆除房屋。

我们提醒您,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有其他疑问,可向我们咨询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公房拆迁中的拆迁惯用伎俩
    在公房拆迁过程中,常见的方式有:以房改成本价将产权出售给承租人,协议购买承租人使用权(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承租人,选择单向评估公司,低价评估房价,向房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定、下达强拆令等。保障承租人权利的方法也可以是:协议购买房屋产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前文所述,我国公共住房的现有属性有: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和自行管理的公共住房。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是指由政府公共住房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管理单位依法直接经营管理,产权归国家直接所有的国有住房。自管公房: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拥有并由其管理的房屋财产。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的公房平房、简易房和筒形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由房管所管理的公房平房、简易房和筒形房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出售给职工,房屋承租人购买房屋后即为房屋所有人;单位自理的公房平房、简易房、筒形房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出售给职工,也可以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2023-05-02
    440人看过
  • 拆迁房屋是不是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工作是需要公告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拆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以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一、违规建筑强拆程序是怎样的违规建筑强拆程序:1、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规建筑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应当履行拆除义务,对拆除决定不服的,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行政诉讼能否阻却强制拆除对于违法的建筑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阻却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2023-04-06
    61人看过
  • 拆迁房屋补偿领取是继承公证吗
    被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不是继承遗产,所以不是继承公证。继承遗产申请公证,才是继承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
    2023-03-02
    318人看过
  • 拆迁房屋补偿领取是继承公证吗
    一、拆迁房屋补偿领取是继承公证吗被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不是继承遗产,所以不是继承公证。继承遗产申请公证,才是继承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2023-05-03
    470人看过
  • 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涉案主体身份多元化目前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主要下派到各个镇街,镇街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成为了征地拆迁的主力军,承担着大部分的征地拆迁工作,也成了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同时,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身份复杂,既有临时聘用人员,村干部小组长,也有借调自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涉及到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多个单位,因此征地拆迁职务犯罪领域的涉案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二)共同犯罪较为突出,窝案串案多征地拆迁补偿的关口较多,程序复杂,单独作案的可能性较低,往往都是测绘人员、验收人员、审批领导之间互相勾结,甚至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之间的蓄意串通,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面积、违章建房等方法共同犯罪,形成腐败群体。他们除了在一件事情上相互关联发生串案外,还由于相互勾结而产生窝案。(三)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多样征地拆迁领域犯
    2023-03-17
    371人看过
  • 拆迁房领房产证交哪些费用
    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一、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
    2023-02-19
    14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公房拆迁赔偿是不是只能是实际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城市房屋拆迁是拆迁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该补偿价格根据拆迁房屋的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价决定,包括地区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不再另行补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评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利证明书和权利文件的记载为基准,各地对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拆迁人与拆迁人与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
    • 公房拆迁是不是只算实用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1
      公房拆迁不是只算实用面积,一并考虑建筑面积。公房拆迁的补偿价格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拆迁房屋实际用人者与拆迁房屋所有人不一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2
      中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常见,而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一是关系产生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另外一种是农村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一般来说,,登记应当以产权证书或其他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记载为准,但是,在实际征地拆迁活动中,一些地方也会允许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登记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如果自家房屋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
    • 高速公路办公区域内拆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1、距离高速公路5米,处于建筑控制区内。 2、如果是先有家,后有路。那么,修路时,就应该当时搬迁走的。修路时,应该是有赔偿、搬迁事宜办理的。 ——如果是你自己的因素,当时没有搬迁,应查找原因。多是下面几种可能。 ——如是赔偿款没有到位,建议找当时的修建部门、地方政府,获得赔偿后,搬走。有的路修建时,统一对政府、村委办理赔偿,如果已经支付,就找政府或村委。 ——如果是因为觉得赔偿款低没有搬迁,可以比
    • 仅供居住区内使用的房屋拆迁有赔偿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4
      有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